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健康日誌

 2024/10/7 義大醫院開刀上午七點半準備至下午兩點半回病房

2024/10/9出奇意料,竟如此快就出院,但預期導尿兩周

2024/12/19胃鏡檢查還好只要每年追蹤一次

2024/12/2大腸癌糞便潛血檢查有潛血


2024年9月17日 星期二

食物中毒

 

台東金峰鄉爆發疑似集體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2人送醫搶救,其中3人死亡,另外還有6人仍在加護病房,衛福部食藥署、疾管署會同台東衛生局調查,目前初步檢驗,確認在吃剩蝸牛小米粽上,檢出劇毒農藥「有機磷托福松」。最新人體檢驗結果,確認8名個案血液檢體,也都檢出有機磷「托福松」。到底致命物品從何而來?台東縣衛生局長曾國平受訪時表示,在製作小米粽的曾姓阿嬤家廚房內找到一包已開封的芬普尼除蟲劑,目前已將相關資料送交檢警進行調查。

回顧整起事發經過,台東縣金峰鄉賓茂及壢坵部落一名83歲曾姓婦人自製蝸牛小米粽,17日當天自己食用後便出現不適症狀,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前來治喪的親友守靈時,又吃了剩下的蝸牛小米粽,還煮了蝸牛湯、芋頭梗、泡麵等物,18日凌晨1時30分至2時左右,多人陸續出現口吐白沫、抽搐、心悸、無力等症狀,包括曾婦在內,全案目前共12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還有五人命危仍在加護病房。該起中毒事件有年幼的幼童也有年長的長輩,最新人體檢驗結果,確認8名個案血液檢體,也都檢出有機磷「托福松」。針對此案,衛福部19日中午說明,在蝸牛粽的食餘檢體中,驗出高濃度劇毒農藥「有機磷托福松」。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針對檢驗進度表是,目前分送人體檢體(血液、血清、尿液)到台大法醫所及北榮毒物中心檢驗,台大法醫所回報,收件的8名個案血液檢體都驗出「有機磷托福松」,與食藥署檢驗結果一致。

台東地檢署則在事件發生後,指示警方重回曾婦家中地毯式採證,逐一詢問家屬和提供蝸牛的男子。台東縣衛生局長曾國平則指出,衛生局從搗米臼中摳出小米粉進行檢驗,另外,曾婦家中廚房內的鹽巴、醬油、味精、煮食過的鍋蓋、鍋蓋內層都塗抹試紙採樣送驗。

曾國平表示,衛生局有在廚房內發現一包拆封過的芬普尼,而部落周邊目前也無發現有人員使用托福松農藥,毒物來源仍有待檢警調查釐清。



台東縣部落18日發生12人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一名老婦17日食用自製的「小米粽」後身亡,之後家屬守靈時吃下剩餘的粽子,已造成3人死亡。調查發現,食餘中驗出劇毒農藥「有機磷托福松」。腎臟科醫師江守山表示,此農藥是常見的農藥,「但人不會因吃到噴灑農藥的蔬菜而中毒,此案顯然是人為的蓄意下毒。」

台東金峰鄉賓茂及壢坵部落,一名83歲老婦人食用自製的「蝸牛小米粽」,在17日死亡後,因守靈的家屬食用老婦人所製作的粽子,而於18日陸續死亡,此一嚴重的食物中毒事件導致3人死亡,並有多人尚在加護病房觀察。今(19日)衛福部公布調查結果,確認在小米粽內驗出劇毒農藥「有機磷托福松」,家屬聽聞相當驚訝,表示田地僅用有機肥,不清楚農藥來源。對此,江守山接受《三立新聞網》採訪時表示,有機磷托福松是一種常見的農藥,但一般人不會因為吃進噴灑到農藥的蔬菜而中毒,「而且,這種農藥也無法對抗蝸牛。」

他表示,此次食物中毒明顯是人為事件,下毒者應是對中毒者有很深的恨意,不排除有滅門的動機。相較於寶林中毒案受害者是不特定的族群,「這次小米粽事件的受害者是一個家族,人為下毒的可能性非常高,應該很容易調查出來!」

江守山並表示,此案也凸顯國內對於農藥管制過於鬆散,「台灣農藥容易購買、取得,若人與人間有強烈敵意,或有輕生念頭,就容易下毒,是值得關注、憂慮的一問題。」




對於有機磷類農藥,姜冠宇表示,「烹煮」的去除效果通常較好,煮沸10分鐘,可以去除大致18-71%的有機磷農藥殘留。「但是,還是有殘留啊,而且是神經劇毒」。食材可能來自被農藥汙染的區域,導致農藥殘留在野生食材上,「到底是什麼區域或水源被汙染到,被阿嬤包到?感覺該地區潛在危險,還沒結案」,要花一些時間為社區去除風險,並且停止部落目前的飲食習慣。



台東縣金峰鄉賓茂部落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2人送醫,其中3人死亡,經過治療仍有6人在加護病房。其中,台東馬偕醫院收治4名重症患者,副院長蔡耀中表示,患者都有呼吸窘迫症狀,比較像是神經毒,但不確定是哪種毒物,已將有機磷的解毒劑全部用上,目前3名病患已恢復意識,僅59歲楊姓婦人病況較危急。有毒物專家懷疑兇手是殺蝸牛的農藥聚乙醛,對此,副院長蔡耀中強調,若是聚乙醛,「目前是沒有解毒劑的」。

台東馬偕醫院副院長蔡耀中表示,收治在心臟加護病房的59歲楊姓女子,到院時無呼吸心跳,呈現呼吸窘迫,低血壓,有提供升壓劑,以及有機磷解毒劑,目前血壓有上升,血氧濃度提高,仍有生命危險,其餘3名患者雖然已恢復意識,但病況可能瞬息萬變,仍在觀察中。



台東縣金峰鄉賓茂及壢坵部落發生集體中毒案件,2天內造成3人死亡12人送醫,經醫院治療,3人出院,6人還在加護病房並未脫離險境。初步懷疑是「蝸牛小米粽」釀禍;衛福部今(19)日說明,於蝸牛小米粽中發現不尋常訊號,確定驗出農藥「有機磷托福松」成分。不過,最新消息指出,死者嬤自己生前吃不完拿去餵狗,主人死了,狗卻安然無恙,原因有待釐清。

據悉,事發起源是賓茂一位83歲劉姓阿嬤 17日下午3點多自製小米粽,用葉子包蝸牛、豬肉、竹筍、芋頭梗血桐葉等,自己吃完傳出不適,出現中毒症狀,緊急送醫搶救不治。台東縣金峰鄉賓茂及壢坵部落發生集體中毒案件,2天內造成3人死亡12人送醫,經醫院治療,3人出院,6人還在加護病房並未脫離險境。初步懷疑是「蝸牛小米粽」釀禍;衛福部今(19)日說明,於蝸牛小米粽中發現不尋常訊號,確定驗出農藥「有機磷托福松」成分。不過,最新消息指出,死者嬤自己生前吃不完拿去餵狗,主人死了,狗卻安然無恙,原因有待釐清。

據悉,事發起源是賓茂一位83歲劉姓阿嬤 17日下午3點多自製小米粽,用葉子包蝸牛、豬肉、竹筍、芋頭梗血桐葉等,自己吃完傳出不適,出現中毒症狀,緊急送醫搶救不治

台東縣金峰鄉賓茂及壢坵部落發生集體中毒案件,2天內造成3人死亡12人送醫,經醫院治療,3人出院,6人還在加護病房並未脫離險境。初步懷疑是「蝸牛小米粽」釀禍;衛福部今(19)日說明,於蝸牛小米粽中發現不尋常訊號,確定驗出農藥「有機磷托福松」成分。不過,最新消息指出,死者嬤自己生前吃不完拿去餵狗,主人死了,狗卻安然無恙,原因有待釐清。

據悉,事發起源是賓茂一位83歲劉姓阿嬤 17日下午3點多自製小米粽,用葉子包蝸牛、豬肉、竹筍、芋頭梗血桐葉等,自己吃完傳出不適,出現中毒症狀,緊急送醫搶救不治

最新檢驗出爐,檢體並未驗出「蝸牛」及「血桐」,反而是驗出不尋常訊號農藥「托福松」,是一款有機磷類殺蟲劑,屬劇毒型農藥,典型的有機磷殺蟲劑中毒症狀包含瞳孔成針瞳、昏迷或半昏迷、口水多、痰多、呼吸或嘔吐物中有濃烈農藥味(或稱大蒜味)、全身汗濕、局部肌肉抽動等徵狀。急性期症狀常於5-30分鐘內即出現,但少數情況下能可能延遲至數小時或至12小時後才產生,與暴露劑量及物質有關。



台東南迴線賓茂及壢坵部落今天(18日)凌晨,傳出集體食物中毒案,12名患者食用自製小米粽後,出現搐等症狀,送醫途中失去呼吸心跳,截至目前為止,已累計12人命危送醫,年紀最大82歲,最小為國小三年級的男童,已有3人死亡。詳細死因及中毒來源,仍待調查。起食物中毒案,截至目前為止,已累計12人命危送醫,年紀最大82歲,最小為國小三年級的男童,已有3人死亡,其中一名死者身分為36歲徐姓女子在今天清晨6時宣告不治。

此案爆發前,金峰鄉賓茂部落83歲劉姓阿嬤昨天(17日)下午3時許,自製小米粽,食材包含蝸牛、竹筍、豬肉等,做了10條,傍晚6時許煮完食用,當晚接近8時出現身體不適,家人送醫途中,就出現抽搐,心跳停止,10時許不治。昨晚劉姓阿嬤的親人11時許,陸續回家治喪,當下親友直覺是「單純病死」齊聚守靈過程中,20人共食死者生前烹煮的自製小米粽,就在今天(18日)凌晨3時許,親友開始陸續出現不適症狀,相繼送醫。

疑似食物中毒患者,分別送往馬偕、基督教及台東醫院搶救,急診初步協助患者洗胃等急救醫療,詳細中毒來源、死因仍待調查。



喪上加喪!中秋節剛過,台東南迴線賓茂及壢坵部落今(18)日凌晨驚傳出疑似集體食物中毒事件,20名守靈人吃了死者生前親手包的小米粽,到院前多半出現抽搐等症狀,目前已釀3死12命危!據悉,小米粽內包了「生蝸牛、生田螺、生豬肉、竹筍、芋頭梗等」。死者二兒子說媽媽生前也吃了,當晚送醫不治,直覺單純病死,親友守靈時感念亡者,共食小米粽卻引起大規模食物中毒,詳細死因及中毒來源,仍待調查。

這波食物中毒風暴仍持續擴大,原先上午6點傳出1死9命危,死亡再新增2例,命危增加3例,截至目前一共釀3死12命危。據悉,事發起源是賓茂一位83歲劉姓阿嬤 17日下午3點多自製小米粽,用葉子包生蝸牛、生豬肉、竹筍、芋頭梗等, 做了10條6點多阿嬤煮完有自己吃,不料,晚上8點身體傳出不適,家人緊急叫救護車送醫,途中心跳停止, 10點多送醫不治,11點多送回家治喪。死者二兒子說明,當時親友直覺阿嬤是單純病死,相約聚集守靈因感念亡者,想到阿嬤生前有包小米粽,18號凌晨1點左右拿出剩下的9條分食,沒想到吃過小米粽的親友,返家後陸續出現身體不適、抽蓄、送醫時沒了呼吸心跳。

急診初步以農藥中毒處裡,進行洗胃等急救醫療,至於是殺蝸牛,還是芋頭梗染毒肇禍,還要調查釐清


台東縣金峰鄉賓茂村今(18)日凌晨傳出食物中毒案,部落齊聚守靈,食用死者生前自製的「蝸牛小米粽」導致12人命危送醫,3人死亡。目前死因及中毒來源待查。對此,衛福部食藥署表示,目前食藥署、疾管署已經派員南下,分頭採集檢體進行檢驗。國內毒物專家則直呼罕見,他以毒發速度跟嚴重送醫者的症狀分析,認為目前可能與聚乙醛等農藥有關,台北榮總將協助疾管署化驗人體檢體。

經查,食物中毒案發生前,為金峰鄉賓茂部落83歲劉姓阿嬤昨日下午3時許,自製小米粽,食材包含蝸牛、竹筍、豬肉等,共製作10條,傍晚6時許煮完食用,當晚接近8時出現身體不適,家人送醫途中,就出現抽搐、心跳停止,10時許不治。昨晚劉姓阿嬤的親人11時許,陸續回家治喪,當下親友直覺是「單純病死」齊聚守靈過程中,20人共食死者生前烹煮的自製小米粽,就在今日凌晨3時許,親友開始陸續出現不適症狀,相繼送醫。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有關台東縣有民眾自製小米粽發生食物中毒案件,目前已派稽查人員會同當地台東縣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現場做稽查以及調查;另,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也派出防疫醫師前往做調查,並會同相關毒物專家。他說,民眾自己做的小米粽疑似中毒物質目前鎖定包含蝸牛、血桐、曼陀羅;另外也鎖定化學物質包括聚乙醛、跟有機磷農藥等,現場會將食餘檢體由食藥署稽查人員送至食藥署研究檢驗組,進行食品毒物分析。

國內毒物專家、台北榮民總醫院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部主任楊振昌今日受訪表示,一早就接到來自台東當地醫師的諮詢,此次食物造成中毒,有考慮蝸牛、豬肉、毒葉等物質,而當地原住民過去也曾有聚乙醛的中毒案例,但死亡率不是這麼高,直言此次有點太快。

他進一步分析,重症送醫者的症狀,包括分泌物很多、心跳變慢、呼吸抑制等,也符合有機磷、氨基甲酸鹽等農藥中毒的症狀;團隊也有思考可能與氰化物有關。

至於食藥署提及的豬肉、曼陀羅葉等可能性。楊振昌認為,豬肉的肉毒桿菌中毒主要抑制呼吸,作用時間不會這麼快,且一般會先腸胃道症狀開始;誤食曼陀羅葉昏迷、抽搐,過去雖不少見,但基本上國內沒有死亡案例。北榮毒物科今日會派員到台東,協助疾管署調查此案。


台東縣金峰鄉賓茂村今日(18日)驚傳一起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現已累積3名死者。據悉,死者生前皆疑似食用過「蝸牛小米粽」。這令人不禁聯想到39年前的金蘭家族慘劇,當時金蘭醬油第二代負責人鍾秋桂因生食「非洲大蝸牛」,導致全家感染廣東住血線蟲,最終5人不幸身亡。1985年,「金蘭醬油家族」經歷了一場驚世慘劇,震撼全台。當時,家族第二代掌門人鍾秋桂誤信偏方,認為蝸牛具有保健功效,於是在桃園的別墅中自行飼養蝸牛,將蝸牛做成生菜沙拉,供家人食用。然而,這些蝸牛體內寄生了廣東住血線蟲,這種寄生蟲會入侵人體腦部,導致腦膜炎等致命疾病。

結果,鍾秋桂夫婦、他的母親鍾林腰以及長子鍾德富先後不幸死亡,次子鍾德尚雖然存活,但陷入昏迷,臥床十年後去世。唯一倖免的是當時在海外的第三子鍾德亨。這場悲劇揭示了廣東住血線蟲的致命威脅,也引發了全台對飲食安全的廣泛關注。事實上,廣東住血線蟲感染症,全球首例報告便是在台灣。1945年,台南一名15歲日本少年在脊髓液中首次發現了這種寄生蟲。這種寄生蟲早年在屏東、高雄等地區流行,主要通過生食螺類感染。雖然這種寄生蟲並非以人類為主要宿主,但當幼蟲誤入人體後,仍能引發嚴重的健康問題。它無法在人體內完全發育,但其進入腦部後的爬行會破壞腦細胞,導致永久性傷害。

由於這起慘案在當時造成社會震驚,自此之後,人們更加注意飲食衛生,也鮮少聽聞台灣人生食蝸牛的案例。

2024年8月30日 星期五

無子女之繼承權


民法中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引發了強烈反彈,許多無子女者感到相當憤慨,質疑此法條的公平性,認為根本是一種懲罰。台灣遺囑協會計畫發起連署,希望讓社會關注此議題,期盼透過修法,讓遺產自主權能獲得應有的尊重。

此一爭議的焦點在於民法第1223條的規範。根據該條文,若一個人過世時沒有子女,且父母也已不在,就算他生前白紙黑字寫下遺囑,說不願把錢留給兄弟姊妹,他們竟然還是可以「強制」分走一部分財產。這與有子女的兄弟姊妹過世後,無子女的手足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的單向關係,形成強烈反差,在許多人看來極不公平,認為法律並未尊重他們獨立處分財產的意願。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全球繼承法制已逐漸朝向強化個人遺產處分權的方向發展。許多國家的特留分制度僅保障直系血親與配偶,鮮少將旁系血親納入,如德國、日本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韓國憲法法院已於去年宣告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法條違憲。劉律師認為,台灣仍保留這項規定,顯然與國際趨勢和社會現況脫節。劉韋德分析,過往農業社會,手足關係緊密。隨著社會轉型,核心家庭已成主流,兄弟姊妹間的關係日趨淡漠,甚至會因為長輩照顧或分家產的問題鬧得不愉快,這在現實生活中已經見怪不怪。然而,現行法律卻強制將財產分配給可能關係疏遠,甚至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這種只有一半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這完全不是逝者當事人所願,而且往往會因此引爆家庭大戰,最後鬧上法院。結果,法律沒有幫忙解決問題,反而成了製造家庭紛爭的禍首。

有鑑於此,台灣遺囑協會於9月1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再次提案,主張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移除。遺囑協會強調社會不能再忽視這條落伍的規定,它長期加深對不婚族與頂客族的不平等,並期待透過公民連署的力量,將修法訴求傳達給立法機關,讓民眾能真正掌握「自己的遺產,自己作主」的權利。此番連署能否順利達成修法門檻,備受各界矚目。



 日前新聞報導:「知名律師蔡鴻燊被控與新北市多名里長結夥,利用法律漏洞,盜領無人認領、往生獨居老人的遺產,並透過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警員駱勁達配合查詢個資,3年內成功詐取上億元款項…」看完這新聞後實在覺得納悶:「為何偽造遺囑能詐騙成功?親人都沒有意見嗎?」

遺產繼承人有哪些人?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有繼承權的人只有上面所列之人,現代的人晚婚、不婚、不生、離婚率又高的情況下,有朝一日身故時,若無配偶也沒有子女,父母及祖父母又都已亡故,家中兄姊都比自己早辭世,或者自己是家中獨生子或獨生女,這時沒有繼承人時怎麼辦?

無人繼承的遺產將歸國庫

繼承開始時,不知應由何人繼承遺產時,依據民法1177條規定,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的事由,向法院報明。

親屬會議向法院報明後,依據民法1178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的期限公告,要求繼承人在期限內承認繼承。若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沒有在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時,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上述規定為公示催告。

如果上述六個月的公示催告期限屆滿,仍然沒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依據民法1185條規定,在遺產清償債權完畢,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將歸屬國庫。如果上述六個月的公示催告期限屆滿,仍然沒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依據民法1185條規定,在遺產清償債權完畢,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將歸屬國庫。

依據今年7/29媒體的報導:「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近5年(108年至112年)清理代管遺產賸餘遺產收歸國有總值高達43億7129萬元。國產署表示,截至今年6月,代管中遺產案件仍有1718件。國產署指出,無人承認繼承案件主因繼承人拋棄繼承或被繼承人無子女、親人繼承遺產情形,近年來社會經濟型態改變或台灣邁入高齡化或少子化社會結構所致。」可見得身故後無人繼承的案件並不少見!

若無繼承人,遺產一定要歸國庫嗎?

如果身故時沒有民法1138條的繼承人存在,遺產一定要歸國庫嗎?其實如果身故前有立遺囑,遺囑中可以寫明遺產由哪些人繼承,各可得到多少遺產,這些人並不限定只能是民法1138條的繼承人,也可以是非繼承人的其他任何人,這些人就叫做受遺贈人,只要受遺贈人在遺囑發生效力時仍生存,就可以繼承遺產。就像知名製作人「寬姊」邱瓈寬繼承恩師資深製片裴祥泉1億3500多萬遺產,裴祥泉生前立下遺囑,指定遺產由邱瓈寬及公司員工繼承,雖然邱瓈寬跟公司員工跟裴祥泉並無繼承關係,但因為事先立了遺囑,所以裴祥泉身故後這些受遺贈人就可以跟裴祥泉的繼承人一起繼承遺產,不過遺囑成立要符合形式要件且不可侵犯特留分等細節是另外需注意的部分,這部分暫不在本文探討。

所以如果身故時沒有繼承人存在,只要事先成立有效遺囑,遺產就可以由受遺贈人繼承,而不會直接歸國庫。詐騙集團就是利用身故時無繼承人的長者過世後,製造假的代筆遺囑,指定受遺贈人,因為這些長者都沒有繼承人,所以利害關係人就只有國庫,沒有人及時發現遺囑造假,才會讓他們詐取上億元的遺產!

遺囑成立2要點

1.遺囑中最好要指定遺囑執行人:

身故後無繼承人只有受遺贈人的遺囑,若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就必須由受遺贈人向法院申請指定遺囑執行人,才能由遺囑執行人管理遺產,申報遺產稅,交付遺產。

2.遺囑中指定的遺產最好是全部遺產:若遺囑中指定的只是部分遺產,而非全部遺產,遺囑執行人只能管理遺囑中指定的遺產,至於未列於遺囑中的遺產就是無人繼承的遺產,須由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或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須依公式催告程序後清償債權交付遺贈或移交歸屬國庫的遺產。所以若遺囑中若沒有把所有的遺產交代進去,遺產繼承時程序會更加繁瑣。

我的遺產我來分配

現代社會少子化、高齡化日益嚴重,未來身故遺產無人繼承的案件會越來越常見,如果事前清楚自己的權益,想把遺產留給親近的人,或是多年來照顧自己相扶持的人,甚至想遺愛人間,有特別想協助的慈善機構,都可以事先成立遺囑,寫明遺產要給那些人,如何分配,並指定遺囑執行人,這樣就不會讓詐騙集團有機可趁,讓自己辛苦累積的遺產落入詐騙集團的手中,而是把遺產留給我們關心也關心我們的人,或者依照個人的意願遺愛人間幫助需要幫助的人,發揮遺產最大的價值!

大S在理財方面非常有眼光,投資與不動產方面也有豐碩的成果,僅是「台北信義」和「國家藝術館」兩間豪宅,價值就超過6億元。

大S遺產6億…會讓前夫汪小菲連同2子女帶4億回大陸嗎?兩個孩子繼承了大S三分之二的財產,而汪小菲作為法定代理人,可能實際掌控這部分遺產。

如果具俊曄希望讓孩子們與S家一起生活,而不想讓他們跟著汪小菲回大陸,這將會是一個挑戰。

根據法律,即使父母之間感情不好,子女與父母的法律關係仍然無法切斷。大S的兩個孩子,生父是汪小菲,這一點在法律上無法改變。

在大S與汪小菲未離婚前,他們共同擔任孩子的監護人。離婚後,大S單獨擔任監護人,汪小菲的 監護權被暫時停止,但並沒有完全消失。

當大S過世後,汪小菲的監護權「復活」,成為目前兩個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這不需要經過法院判定,汪小菲可以直接向戶政單位登記,恢復監護人身份。

具俊曄收養一對子女可解難題?

其實,收養會切斷子女與原生父母的法律親子關係。因此,想要收養別人的孩子,不論被收養人是否成年,依法都必須經過親生父母的同意。

在大S和具俊曄再婚的情況下,如果具俊曄想要收養大S的孩子,除了大S同意之外,還必須經過生父汪小菲的同意才行,可行性不高。

父母有權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嗎?

其實,如果父母想要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必須是為了孩子的利益,這是根據《民法》第1088條的規定。

以下情況,監護人必須先經過法院許可,否則其行為將不生效力(民法第1101條第2項):

1、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2、代理受監護人出租或終止租賃供其居住的建築物或其基地。

此外,監護人也不能為了賺錢而以受監護人的財產進行投資,例如買賣股票,以免虧損影響受監護人的利益。

不過,監護人可以例外地准許購買一些安全性較高的金融工具,如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等(民法第1101條第3項)。

根據《民法》第1113條,以上規定也適用於未成年人監護的情況。

所以,汪小菲是否能輕易將大S的遺產變賣,連同兩個子女帶4億回大陸?恐怕事情並不那麼簡單。即使作為監護人,汪小菲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行為也需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可能需要經過法院的許可。

這樣做是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益,防止濫用和不當處分。

因為大S的事件,有很多人開始擔心自己的事情,畢竟現在離婚與再婚的人數很多,留下的財產如果被前夫或前妻拿走,心理不甘願。孩子又是未成年的情況之下該怎麼辦呢?

1、首先就是立遺囑:

一份清晰合法的遺囑,可以確保財產按你的意願分配。你可以在遺囑中明確指定受益人,這樣可以避免財產落入不希望的人手中。

2、再則,透過不動產信託來保護和管理資產。3、透過保險金分期給付:

降低財產一次性管理風險,分期給付可以確保子女在不同階段的生活費用,例如教育費用、日常生活費等。並透過保險金分期給付,防止不當使用或濫用財產的情況。

這些措施都可以幫助你更好地保護自己和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益,讓您在財產管理和繼承上更放心。



知名電影製片裴祥泉在2015年5月過世,留下1億3000餘萬元遺產,爆發遺產糾紛。由於裴祥泉未婚無子嗣,依法他過世後,應該由他的3名胞弟胞妹裴祥麟、裴祥風、裴祥雲,繼承哥哥全數遺產。但3人卻發現裴祥泉以代筆遺囑的方式,將遺產全數分給邱瓈寬等人。因此3兄妹先行起訴,要求確認遺囑是否為真。遺囑真偽官司一審判決邱瓈寬敗訴,二審逆轉改判邱瓈寬勝訴,最高法院去年4月間駁回上訴,經過8年的纏訟後確認遺囑為真,邱瓈寬等人可以依照遺囑獲得財產。不過邱瓈寬也以裴家三兄妹為被告,另行起訴,要求法院確認3兄妹無繼承權。

邱瓈寬起訴指稱,裴家3兄妹在裴祥泉生前,曾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或侮辱情事」,所以裴祥泉才在2015年1月間書立代筆遺囑,明確表示3兄妹不得繼承他的遺產,請求法院確認3兄妹已無遺產繼承權。不過一審法院審理後,駁回寬姊的請求,寬姊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在15日再度駁回寬姊的請求。高院指出,雖然裴祥泉立遺囑不讓3兄妹繼承遺產,但根據寬姊等人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3兄妹確實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或侮辱情事」。高院認為,裴家兄弟姊妹4人均已年邁,各自有工作、家庭,彼此未同住,裴祥泉事業有成之時,裴家3兄妹只是單純未跟裴祥泉積極往來,不見得就是對裴祥泉置若罔聞;且3兄妹於接獲通知時,均有前往醫院探視裴祥泉,並非避而不見。所以不能僅因3兄妹與裴祥泉間感情疏離,就認為他們對裴祥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故此,高院駁回邱瓈寬的請求。本案仍可再上訴,倘若裴家3兄妹勝訴確定、仍有繼承權,3人可依法主張「特留分」,仍可獲得部分遺產。

新竹一名蕭姓男子過世後留下近千萬遺產,陸籍配偶陳女為了獨占遺產,竟持蕭男生前交付的存摺、印章至銀行、ATM領走蕭男帳戶內的878萬、2萬元人民幣(約台幣9萬元),事後遭蕭男家屬提告,被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判處2個有期徒刑6月、2個有期徒刑2月。陳女不想被關,只好將遺產全數歸還,又額外賠償30萬,才獲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蕭姓男子於2022年1月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蕭男財產應由陸籍配偶陳女及蕭母共同繼承,但陳女卻在未經蕭母同意下,擅自拿蕭男生前交付的存摺、印章至銀行、ATM,冒用蕭男名義盜領帳戶內的878萬現金及2萬元人民幣。

蕭母發現後憤而提告求償,陳女被依詐欺等罪嫌起訴,法院審酌陳女未經蕭母同意,擅自領取蕭男近千萬遺產,造成蕭母繼承權益受損,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2個有期徒刑6月、2個有期徒刑2月。

而東窗事發後,陳女因為不想被關,果斷坦承犯罪,也將侵占的遺產全數歸還,並賠償蕭母3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蕭母也不再追究。法官考量陳女犯後態度尚佳,加上沒有刑事犯罪前科,諭知緩刑3年。事後陳女與蕭母共同繼承蕭男遺產,兩人各分得439萬、1萬元人民幣。

高雄市一名游姓傳產董事與其10年看護朱姓女子日久生情,後逐漸發展為同居情侶關係,朱女期間甚至以「游太太」對外自稱。游董2006年罹患肺癌,臥病期間認識看護朱女。後直至游董病逝,子女驚覺朱女盜走父親存款,因此提告詐欺、偽造文書。一、二審皆判朱女徒刑2年,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認定游董委請朱女協助處理財產問題時,意識仍然清醒,判朱女無罪。高分檢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子女並不否認父親與看護這段黃昏戀關係,甚至能默認看護以「游太太」對外自稱。然而,子女卻認為,看護於父親臥病時意識不清,趁機吞併其18張定存,將4658萬匯入自己帳下;另,農會行員當時先察覺異樣,因此聯繫子女並親自赴院想向董事本人確認,卻發現董事人已經意識不清,全程僅能以微笑、點頭示意。該名農會行員主張,看護雖有提出約定書,以此證明代理權;農會仍要求看護將4658萬元金額轉回董事帳下,朱女亦隔日照辦。

一、二審時,法官認為董事處於意識不清之狀態而簽下朱女呈上的約定書,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經審理,經調查,子女知悉父親將款項轉移看護後,曾請醫師診斷父親意識,此份診斷亦能證明父親是處於意識清醒的狀態下將款項轉移看護。

綜合以上事證,合議庭認定,此案本於「無罪推定」、「罪疑唯輕」之刑訴原則,無法證明朱女犯罪事實,然原審不察,即將被告認為論罪科刑之判決,尚有違誤,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看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傳喚律師、農會人員等人,確認農會人員詢問游是否授權朱女解約定存時,對著農會主任等人微笑、點頭,甚至戴起眼鏡看定存單,未表達拒絕或否定,因此認定游意識清楚,仍判無罪。

2024年8月29日 星期四

訴訟、訴願

 

時任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林姓士官長3年前控告單位張姓中尉,以對方涉犯多項軍法等向地檢署告發,檢方查無事證不起訴,軍備局以林對上官濫控、無端興訟等記過2次,林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審酌,林的行為該當軍方規定「言行不檢」,認為處分無違誤,判林敗訴,可上訴。

經查,林男2021年具狀控訴單位品保室張姓中尉有抗命、對長官脅迫、詐偽軍事上之命令,及無故不依規定使擔任警戒職務等諸多犯罪行為,向台中地檢署告發,但檢方偵結認定張嫌疑不足不起訴。軍備局以林男對於單位內部問題,未循指揮體系或申訴管道反應向長官報告,就對官階在上的同僚濫控、無端興訟而有違部隊紀律,破壞長官、部署之領導統御予以記過2次。

林不服提行政訴訟,質疑軍方行政調查程序,結束後也沒告知他結果,未讓他參與檢討會,導致無法行駛閱覽權、防禦權,最後只接到懲罰令及處分。

軍備局辯稱,林男的違失依規定記過2次,當年考績為乙上,依規定並無不法,也認為他在請求調查證據、證人都和本案無關,沒有必要。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軍人擔負保國衛民任務,部隊戰力發揮有賴軍風整飭、軍紀貫徹,以及軍譽維護,軍人任務並非一般公務人員所能比擬,考績標準也不能相同規範,尤其軍官、士官是部隊幹部,自須謹言慎行,注重高尚品德、嚴守紀律,以為士兵表率。法院也認為,林告發長官犯罪的行為,該當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第14款、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29點第1款後段「言行不檢」,以及第31點第1款「濫控長官」等違失行為,核無認定事實未憑證據,評價失當或涵攝錯誤情事,認定軍備局處分無違誤,判處駁回。




基市府辦理東岸地下停車場(含地上商場)重新招商,宛如埋下罷免未爆彈,並在強行點交後引爆。檢方描述大日行賄情節,某種程度為基隆市長謝國樑讓前朝弊案止血背書,也會影響10月13日罷免案民眾投票投票意向,可解讀有助謝團隊減壓。

罷免團體3月8日提議罷免謝國樑,主要訴求正是東岸停車場重新招商後,市府強制進行點移交作業,引發大日的協力廠商、負責商場經營的NET強力反彈,控告謝團樑團隊行為如「強盜」。罷免團體後來羅列罷免謝國樑多項理由,但最受矚目的仍是東岸商場招商案。或許可說「敗也東岸,成也東岸」,面對凌晨破門執行點交的「事實」,攻擊市府違失的影片、圖卡在網路廣泛流傳,罷免案攻防前期讓謝團隊吃了不少苦頭。

市府與大日、NET因東岸招商產生的訴訟、訴願陸續有進展。基隆地院今年6月認定市府取得東岸商場所有權、8月駁回NET主張東岸商場權利,加上NET提出行政假處分聲請被台灣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財政部促參司也駁回NET對經營權易主異議,成為市府口中的「四連勝」,反轉氣勢。檢方偵辦前市長林右昌任內,市府辦理東岸停車場招商疑官商勾結弊端,今天起訴2名公務、9名大日人員。業者涉嫌行賄,官員涉嫌收賄和洩密,當事人面對司法追訴理所當然。倒是謝國樑有先見之明,排除大日,引進微風,卻要面對罷免,心中當是百味雜陳。


眼看黨內同志應曉薇被聲押,鍾小平卻似乎笑意藏不住?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正皓28日在節目《94要客訴》中直言,「你知道今天最爽的人是誰?今天最爽的人是鍾小平啦!鍾小平跟應曉薇鬥到什麼程度,今天『小平叔』保證喝酒爽到睡著!」民進黨北市議員趙怡翔更戲稱,鍾小平大概不只會喝酒,「搞不好還會送花,應曉薇被拖走時,他在丟花朵,幫檢調鋪地毯。」

從議員初選戰到立委初選 鍾小平、應曉薇恩怨14年

究竟應曉薇、鍾小平有何恩怨,連綠營人士都知悉?事實上,雙方的恩怨已可追溯回14年前,應曉薇在2010年首次參選北市中正萬華選區議員,鍾小平則首度參加國民黨初選。據媒體報導,應曉薇在當年國民黨的黨內初選時,被人指稱為「中共太子黨包養的二奶」,鍾小平胞姐鍾元鳳事後向雜誌爆料,稱應曉薇的「被包二奶」黑函,就是鍾小平策劃,還稱要代表鍾家向應曉薇道歉。

同樣在2010年北市議員選戰中,應曉薇友人曹正謀也曾製作5萬份黑函,指稱鍾孝平「愛上夜店」、「專門欺騙榮民」,並交由派報社散發,事後鍾小平提告,台北地院判處曹正謀有期徒刑4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在判決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而有關應曉薇的黑函,台北地方法院曾在2012年3月判處何姓爆料者3個月徒刑。到了2014年九合一大選,鍾小平、應曉薇又再度上演黑函大亂鬥,應曉薇控訴鍾小平涉嫌違反《選罷法》,深夜10時後還在社區散發黑函,決定按鈴申告,控告鍾小平涉偽造文書、意圖使人不當選。而後,儘管鍾小平一度因與國民黨北市黨部產生糾紛,被國民黨考紀會停權後憤而退黨,但2022年3月循同舟計畫重返國民黨後,仍持續與同選區的應曉薇在黨內唇槍舌戰。

2024立委選舉,國民黨在中正萬華選區爆發民調爭議,黨中央決定提名鍾小平參選後,應曉薇控訴相關民調公司曾有誤差值過大的前例,並對民調執行過程提出疑義,甚至一度揚言將參選到底,宣稱已向黨部報備參選,更請辭中央委員等黨職表達抗議。雖然依鍾小平說法,應曉薇有在其競總成立時現身,但雙方當時互控黑函、政治內線、嗆對方媽寶等場面,連黨主席朱立倫都難阻攔。

2024年8月28日 星期三

失智監護

 國民黨前副秘書長、救國團名譽召集人李鍾桂失智症,法院根據她先前簽立的意定監護契約,裁定由李姓堂侄擔任監護人,而貼身照顧李鍾桂數十年的秘書認為堂侄照護地點、方式,不符合李鍾桂意願而提抗告;台北地方法院今廢棄裁定,並選定律師莊喬汝、會計師鍾明桓、真善美基金會副董事長黃榮護、李鍾桂丈夫施啟揚前隨扈閻冠志共同為李鍾桂的監護人,可再抗告。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台大醫院醫師曾表示願意配合提供周末居家服務,但堂侄卻在李鍾桂出院後,執意以台大醫院無法跨區服務為由,不願繼續以李鍾桂熟悉的新光路房地作為安置地點,反將李鍾桂安置於母親住所閣樓,事後再次將李鍾桂移居至完全陌生的內湖房地。裁定指出,堂侄不理解失智症患者的照護需求,僅為配合照顧便利,逕自變動照顧處所,讓李鍾桂一再重新適應住所,如此重大變化,對於失智患者是造成嚴重退化的重要因素。

另外,堂侄只讓李鍾桂長時間觀看電視節目,減少與外界互動的刺激,且因堂侄母親住所閣樓進出皆須通過樓梯,增加行動不便利性,連帶影響李鍾桂外出接觸人群、接受外在刺激的頻率,加上閣樓外陽台空間狹小,也讓李鍾桂未能依醫囑外出活動、增加曬太陽的時間,來減緩失智、憂鬱症病程發展,長達1年9個月,導致李鍾桂迅速退化。

北院認為,堂侄明知李鍾桂遺囑寫明,新光路房地應遺贈與真善美基金會,卻在本案調查期間,逕自出售房地,已經違反李鍾桂的遺囑,且堂侄出售房地後,再以李鍾桂持分98%、堂侄兄弟各持分1%方式,購入內湖房地,使所有權複雜化,也不利於李鍾桂。裁定認為,堂侄雖稱李鍾桂2022年10月29日出院後曾以「揮手」方式表明不願再回到舊有房屋,但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且李鍾桂同年11月10日即被認定認知功能有嚴重障礙,因此縱使李鍾桂當時有「揮手」,不能解釋為「不想回新光路房屋居住」。

合議庭指出,新光路房屋是李鍾桂數十年與施啟揚共同居住,房內置放祖先牌位供奉保佑、各類國家勳章授獎、與國內外賢達合影相片、親友紀念禮物及著作等,不僅是充滿回憶與歷史紀錄的「家」,也是畢生心血與安身立命之地。

然而,堂侄為了出售不動產而清空房內物品,除祖先牌位置於北海福座外,其餘對李鍾桂彌足珍貴的私人收藏物品,均打包後花費月租十餘萬元載運置於倉庫內,僅有數畫作在內湖新屋,可徵認定新屋裝潢、擺設並非以李鍾桂觀點或需求所思量,堂侄出售房地,使李鍾桂未來再無返回熟悉環境接受照護的可能,不利於穩定退化情形,也造成李鍾桂身心深遠、難以回復的影響。裁定認為,堂侄雖稱李鍾桂2022年10月29日出院後曾以「揮手」方式表明不願再回到舊有房屋,但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且李鍾桂同年11月10日即被認定認知功能有嚴重障礙,因此縱使李鍾桂當時有「揮手」,不能解釋為「不想回新光路房屋居住」。

合議庭指出,新光路房屋是李鍾桂數十年與施啟揚共同居住,房內置放祖先牌位供奉保佑、各類國家勳章授獎、與國內外賢達合影相片、親友紀念禮物及著作等,不僅是充滿回憶與歷史紀錄的「家」,也是畢生心血與安身立命之地。

然而,堂侄為了出售不動產而清空房內物品,除祖先牌位置於北海福座外,其餘對李鍾桂彌足珍貴的私人收藏物品,均打包後花費月租十餘萬元載運置於倉庫內,僅有數畫作在內湖新屋,可徵認定新屋裝潢、擺設並非以李鍾桂觀點或需求所思量,堂侄出售房地,使李鍾桂未來再無返回熟悉環境接受照護的可能,不利於穩定退化情形,也造成李鍾桂身心深遠、難以回復的影響。

2024年8月19日 星期一

各國幣值兌換

 9月2日越南國慶日即將到來,越南政府近日宣布,為了表現對人民的關懷,政府將普發現金10萬越南盾(約新台幣120元),讓民眾相當驚喜。

《路透社》報導,越南政府日前公開聲明,為了慶祝9月2日的國慶日,越南政府將向每位公民發放10萬越南盾,此計畫預計將支出政府3.8億美元(約新台幣116億元)。

越南政府表示,這項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全體人民的深切關懷。這筆錢將以銀行帳戶轉入,也可以現金領取,預計在下週的國慶日之前完成相關作業。

「我對這筆錢感到很意外,」一名首都河內的居民受訪表示,「一開始還以為這場騙局」。

根據越南官方數據顯示,去年越南工人的平均薪資成長了8.6個百分點,來到每月770萬越南盾(新約台幣8,932元)。

「我會用這筆錢來買咖啡,」該居民說,「買三杯咖啡」。

今年也將是越南獨立80週年的紀念,越南政府將河內舉辦數十年來規模最大的國慶遊行;據當地媒體報導,河內及商業重鎮胡志明市在國慶當天的公共交通也將全數免費。







餐具

 筷子是吃飯時常用的餐具,但如果錯用這種筷子,隨時有機會患癌!台灣毒物科護理師、「無毒教母」譚敦慈指出,有家庭因錯誤使用筷子,結果全家都患上肝癌,因此警告若筷子出現2種情況,就要立即丟掉。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護理師譚敦慈於《醫點不誇張》表示,筷子清潔與更換十分重要,舉例大陸曾發生多宗全家人罹患肝癌案例,原因是他們使用的筷子發霉卻繼續使用,導致「毒素」積聚。

筷子出現2情況應即丟棄

譚敦慈之後警告,如果筷子出現「裂開」或「長毛」等肉眼容易察覺情況,必須立即丟棄換新,事關縫裏容易卡髒污,也容易發霉。

筷子應一根一根清洗譚敦慈又教正確清洗筷子方法,強調「自己的筷子自己洗」,尤其是竹筷子,因為竹筷子上面有直向、橫向刻紋,必須順着刻痕一根一根清洗,否則如果「整把搓」,其實洗不乾淨。

譚敦慈另提醒,要慎選筷子材質,例如常見的美耐皿不耐熱而且容易變形,不能浸在火鍋或滾湯裡,而她自己會用標示304不鏽鋼材質筷子。

翻查資料,大陸曾於2013年有一家四口相繼患癌離世,專家調查發現這家人因長期使用發霉廚具,導致滋生一級致癌物質「黃麴毒素(Aflatoxin)」,人體長期在飲食中攝取到此致癌物質,形成癌症。

花生等食物曾驗出「黃麴毒素」「黃麴毒素」是發霉後長出的毒物,毒性是砒霜68倍、氰化鉀10倍,對肝臟損害極大,只要1毫克就足以致癌,被世界衛生組織癌症研究機構(IARC)歸為一級致癌物。

除了餐具,根據香港食物衛生安全中心指出,「黃麴毒素」多見於熱帶地區,「濕度高、溫度高的環境,加上發展中國家的農作物在收成後沒有作適當的處理和貯存,往往令花生、玉米、穀物、棉籽、木本堅果、部份香料等農作物受到污染」。

食安中心續說,「黃麴毒素」耐熱,在一般烹調溫度下不易被破壞,提醒市民應把食物存放在陰涼乾燥地方,如發現食物有發霉現象,就應棄掉。

農曆7月俗稱「鬼月」

 農曆7月俗稱「鬼月」,民間習俗相信7月「鬼門開」,亦即這天閻羅王將鬼門打開,讓無人奉祀的孤魂野鬼到人間享受供奉,並在七月最後一天將鬼門關上稱「關鬼門」,而這段時間行事都要特別小心。不過,風水命理師谷帥臻則表示,農曆七月適逢立秋,其實是慶賀豐收酬謝大地祭祀的好日子,但明朝皇帝朱元璋不願民間百姓共享吉日,故命令散佈民間農曆七月有鬼諸事不宜,嫁禍於鬼,才有鬼月的傳說。

風水命理師谷帥臻表示,根據《清嘉錄》記載「人無貧富,皆祭其先,俗呼『過節』,蓋土俗家祭,以清明、七月半、十月朝為鬼節」,農曆七月十五日「中元節」即為三大鬼節之一,古人逢鬼節則祭用麥麪,燒紙,焚錠,亦鬼節為盛,為拜拜的起源。谷帥臻表示,農曆七月適逢暑假外出遊玩旺季,正是夏天最熱的時候,各種意外死亡,如戲水溺斃、交通意外、山難、高溫中暑、火災、水災、瘟疫等的比例,比一般月份來得高,民間習俗也稱農曆七月又稱為「鬼月」,因此老一輩常叮嚀後代子孫,農曆七月為陰間鬼門大開,孤魂野鬼要來「抓交替」,造成民俗鬼月有許多禁忌,不可搬家,不可結婚等習俗,本月行事宜低調保守,以確保平安度過鬼月的凶煞,形成最具特色的傳統民俗文化。

「中元節」也是道教、佛教兩大宗教的重大節日,各地均會舉辦齋醮法會。農曆七月十五日這天是下半年第一個滿月望日,也是初秋慶賀豐收酬謝大地祭祀的好日子,民間常用以祭祀亡者,弔念祖先,超度亡魂之日,各方拜拜原由如下:

1. 農曆七月十五日為道教「地官大帝」聖誕

農曆七月十五日「中元節」,道教稱「三官大帝」聖誕,民間稱「三界公」聖誕。三官各有統轄,正月十五日為「上元天官」聖誕,一品賜福天官紫微大帝,管天界,又稱「天官賜福」與「元宵節」同天;七月十五日為「中元地官」聖誕,二品赦罪地官清虛大帝,管地界,又稱「地官赦罪」與鬼月「中元節」同天;十月十五日「下元水官」聖誕,三品解厄水官洞陰大帝,管水界,又稱「水官解厄」,與民俗驅邪除穢融為一體。

2. 農曆七月十五日為佛教「盂蘭盆節」

印度佛教東傳,佛經中「盂蘭盆經」目蓮尊者救母的故事,勉勵佛教弟子以修孝順;梁武帝時設「盂蘭盆齋」合乎中國人慎終追遠的習俗。佛教寺廟於此日舉辦「盂蘭盆齋」與「中元節」合在一起超度亡靈與祭祀祖先,又稱為「孟蘭盆會」。

3. 民俗流傳農曆七月鬼月諸事不吉,是朱元璋搞的「鬼」《荀子•王制》指出:春耕、夏耘、秋收、冬藏。農曆七月又適逢廿四節氣中的「立秋」,正是初秋慶賀豐收酬謝大地祭祀的好日子,民間常用以祭祀亡者,弔念祖先,超度亡魂之日。傳言明朝朱元璋皇帝登基後,立《大明律》以嚴刑峻法管理百姓與官僚,設錦衣衛特務機構加強中央集權,禁止百姓自由遷徙,以確保皇室威權,凡事疑心疑鬼。皇帝不願民間百姓共享吉日,故命令散佈民間農曆七月有鬼諸事不宜,嫁禍於鬼,才有鬼月的傳說。

其實平日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即便農曆七月是鬼月,只要心存正念行事小心,一樣可平安度過。



農曆七月將進入尾聲,鬼門也即將關閉,今年的時間落在國曆9月2日晚上11點,不少人會普渡恭送好兄弟回陰間。民俗專家廖大乙也指出,有「2句話」不要說,還有不要拜「這1物」,否則容易與好兄弟糾纏不清。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廖大乙表示,若要舉辦總普渡,可以準備乾糧和麵,或用冷豆腐、布丁,但是不要準備「湯湯水水」祭拜,以免會和好兄弟糾纏不清,另外也禁止說出「不要走、再見」諸如此類不合適的話,讓好兄弟眷戀陽間不想走。

另外廖大乙也有提到,今年犯太歲包括龍、狗、羊及牛的人,最好不要穿黑白2種顏色,因為都屬陰,容易被好兄弟跟回家,影響下半年的運勢。

小孟老師也曾列出10大鬼門關禁忌,要民眾多加留意,包含「家中不要放磁鐵」、「普渡品要吃完」、「不要聽佛經」、「不要擺花香」、「玩偶要藏起來」、「晚上不點蠟燭」、「不要說再見」、「不要跟祖先抱怨」、「不要迴向冤親債主」、「生產要留意」。


2024年8月12日 星期一

看護

勞動部2024年7月至8月辦理「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發現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1萬元,但每日工作卻達10.3小時,甚至有將近半數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每月放假;台灣照顧產業工會直言「現況更糟」,外籍看護工至今仍無專法保障,隨著未來擴大80歲以上長者聘僱外籍看護工,問題只會越來越難解決。

勞動部調查顯示2024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2.1萬元,較2023年6月增加1千元、增幅約5.3%,主要為調升家事移工薪資註所致;加班費3千元,年增1千元,增幅為21.1%,主要是當月之周日年增1天所致,綜計經常性薪資及加班費合計2.4萬元勞動部指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均在職家庭看護工全年其他非經常性薪資(非按月給付之年終或其他獎金)為7000元,工作時數方面,2024年6月平均每日工作時間10.3小時,另外調查也指出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月有放假者占57%,以平均每月放假「1次」占36.4%最多,都有放假(4-5次)僅占5.9%,而有放假者平均每次放假時數為14.1小時,雇主未給假者均有發給加班費。

台灣照顧產業工會祕書凱文表示,目前的外籍看護工依規定月薪不得低於2萬元,且要求月休4天假,但雇主通常都不給外籍看護工休假,而是「以加班費去買休假」,假設1個月買3天假,總工資加起來才會達2.3萬元的水準,且雖然這次調查顯示外籍看護工的工時達10小時,但有更多外籍看護工的工時因零碎難以計算,事實上勞工環境更糟糕。

凱文指出,目前外籍看護工沒有任何法規保障,完全處於無法可管的狀況,勞雇雙方僅以私人契約規定,勞動部也僅要求合約載明的月薪不得低於2萬元,但也沒有任何公權力去約束這件事情,工會長期的訴求就是訂立專法去保障外籍移工的權益,若暫時無法立即修法,至少也應該要求合約中須保障休假的權利,阻止雇主以加班費買走勞工的休假,並與勞團討論建議工資該提升多少才符合實際情況。

凱文也提到,隨著未來將擴大80歲以上長者聘僱外籍看護工,若移工的勞動條件仍遲未改善,之後越來越多人聘雇、越來越多人習慣目前楚瑜灰色地帶的僱用方式,將更難以解決移工的勞動問題。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推動友善職場、校園性騷擾與霸凌防治及長照悲歌並檢討現行長照制度缺失與長照3.0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修正條文,80歲以上聘外籍看護免巴氏量表。民進黨立委黃秀芳質詢時問勞動部是否在規劃配套措施,有沒有可能增加移工引進數量。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則表示,修法前不少民間團體憂心衝擊需要有人專責照顧的弱勢族群,或是對移工人權造成進一步侵害,如今修法木已成舟,詢問勞動部有什麼因應作為。劉建國指出,家庭看護移工會不會大量轉移到健康、亞健康長者家庭;對於重度失能或身障者的照顧權益,也要思考該如何保障;此外,日本、韓國看護移工薪資都超過新台幣4萬元,台灣卻連3萬元都不到,要怎麼招募人,也是問題。

洪申翰答詢指出,台灣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平均約2.2萬;勞動部一定會找外交部討論因應對策,跟來源母國討論是否可以再增加引進人數,但這牽涉來源母國的量能,因為每個來的看護工都需要在母國受訓,若受訓能量沒有提高,要把人數拉高,可能導致受訓品質下降,也恐衝擊來台後的照顧品質。

「這不是台灣政府想要進多少就進多少的問題」,洪申翰坦言,這也涉及跟其他國家間的競爭,日韓是以機構聘僱,薪資又是台灣2倍以上,台灣的薪資競爭力確實較低。

目前國內聘僱狀況,洪申翰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每年淨增加人數約1.2到1.3萬人,若以失能長者3成聘請家庭看護工的狀況來估算,53萬名80歲以上健康與亞健康長者若也有2到3成加入聘僱,需求將增加約16萬人。

對於如何幫助重度失能家庭,洪申翰表示,將與衛福部研議,是否能保障他們的聘僱優先權,避免搶工狀況。對於劉建國要求就重症的保障、國際競爭、國內價格戰3大方向提出衝擊評估報告,則允諾1個月交出。(編輯:陳政偉)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年滿八十歲以上,聘僱外國看護時,得免經巴氏量表評估。對此有社福團體及部分立委認為放寬規定之後,會導致「外籍移工」供不應求,甚至會使重度、重症失能家庭請不到看護工。勞動部長洪申翰也表示擔憂,因為要考量來源母國的供給狀況,「不是台灣要多少給多少」,強調會與衛福部商擬,討論如何降低衝擊。

滿八十歲免巴氏量表的修法三讀通過後,朝野意見分歧,勞動部長洪申翰今(2)赴立法院時坦言,《就業服務法》在元旦前修法通過,勞動部就有表達擔憂,因為免巴氏量表之後,需求量大增,會造成供不應求的壯況,畢竟外籍看護工得要考量到來源母國的狀況,並非台灣要多少給多少,憂心壓縮到重症家庭的需求。洪申翰強調,願與衛福部共同商擬對策,降低衝擊。

據統計,此次修法,將新增53萬人取得資格,衛福部長邱泰源也回應表示,希望將眼前外籍勞工人力花在刀口上,一下子開放確實難以照顧,強調這法剛通過,會與勞動部討論解決方法,守護全國人民權益。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法,未來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就能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協會指出,聘雇移工需包吃包住,平均每月需支出3至4萬元,負擔不小,但本次修法不是免費聘移工,而是開放免評,提供給各家庭更多照護的選項,不需要被迫將長者送到長照機構,對這次修法樂見其成。

 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工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依法不得低於2萬,雇主還須負擔移工的職業災害保險費,並每月繳納健保費及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移工則每月繳納健保費。

 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張姮燕表示,現在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除了要支出每月2萬元的起薪,也因為工作場所在家中,雇主需供三餐,連移工的生病開銷、衛生棉、沐浴乳、洗髮精等衛生用品費用,也都要負擔,綜合下來,聘雇一位外籍家庭看護工平均每月要支出3到4萬,負擔不小。甚至,如果移工想要換工作,雇主也很難拒絕,且過程中,除要花時間等新移工,甚至還要再多付出2萬以上的費用給仲介,有些仲介還會喊價加碼,對很多雇主家庭來說,找外籍移工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真的不是外界能理解。

 不過張姮燕強調,台灣老齡化、少子化,本次修法樂見其成,自家親戚高齡87歲有智力障礙、未婚,無法自行打理生活,需要聘雇家庭看護移工,然因沒有就醫紀錄,無法取得醫師開立的巴氏量表,只好將其交由機構照顧,這次修法給家庭多一種選擇,而不是只能被迫將家人送到機構,使其身在陌生的生活環境。

 台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呂錫安也說,超過80歲獨居長輩最容易出事,家人都擔心突然中風或跌倒,一旦有需要,巴氏量表卻難取得,甚至有人花錢購買,相當不合理,如今開放免評,可說是德政。


立法院於今(31)日審議《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最終該法案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的版本,未來80歲以上長者、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均無須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對此,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表達遺憾,並認為目前23萬已聘僱外籍看護家庭必然會受到「搶工」衝擊。

超高齡化來臨,長照需求日益增加,國民黨立委在今年6月提出《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法,主張開放80歲以上長者,不用巴氏量表就可以申請外籍看護,立法院院會今日進行討論, 國民黨團提出再修正版:「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歳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經過表決,同意票多過不同意票,獲得三讀通過。對此,衛福部聲明,新法將會影響國內長照體系發展及衝擊影響中重症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權益。勞動部也表示遺憾,認為會更難找到或留下外籍看護工人力,也對於照顧品質造成影響。認為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22.7萬人,此次修法預期新增大量移工需求,不僅加劇家庭看護移工市場供需失衡,主要移工來源國也無法立即放大供給,這將導致家中有重癱、長期臥床、插管的失能者家庭,可能因移工「棄重擇輕」而更難找到或留下外籍看護。

針對立院三讀通過「80歲免評巴氏量表可聘外籍看護工」結果,家總表示,這項影響至鉅的民生法案,受政黨對決綁架無法理性討論,深表遺憾,並提出4項提醒:

1、新制開放後,將出現供不應求的狀況,目前23萬已聘僱外籍看護家庭必然會受到「搶工」衝擊。家總呼籲目前聘僱家庭關注外籍看護的心情與動向,適時安撫。

2、鼓勵聘僱外籍看護家庭多利用1966長照專線使用服務,給予外籍看護更多支持,減輕照顧負擔。

3、建議勞動部開闢求助管道,或在1966長照專線,特別註記來電者是否遇到「搶工」狀況,俾做為後續政策修正之參考。

4、民眾亦可撥打0800-507272家庭照顧者專線,尋求協助。


開放80歲長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就能聘外籍看護,勞動部估算,將產生高達16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人力需求,直言重症家庭將受衝擊。但移工仲介業者則估每年會增加的移工需求數約2萬餘,質疑勞動部評估,顯然不合理,更是杞人憂天、危言聳聽。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張姮燕也質疑,勞動部的說法是造成長者家庭對立。

 勞動部表示,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22.7萬人,內政部與衛福部相關統計顯示,我國80歲以上人口91萬,其中健康人口約53萬,參考目前3成選擇聘雇移工照顧失能長者,預估即便3成健康長者提出申請,也將產生16萬名家庭看護移工的人力需求,加上每年自然增加約1萬的人力需求,將產生10萬以上的缺口。勞動部認為,新法將導致家庭看護移工市場供需失衡加劇,主要移工來源國也無法立即大幅增加勞動力的供給,目前家中有重癱、長期臥床、插管的失能者家庭,可能因為移工「棄重擇輕」更難找到或留下外籍看護工,且無論是海外招募、訓練及引進時程都可能拉長至數月以上,供應不足更將推高聘雇成本,也可能對於照顧品質造成影響。

 不過,台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呂錫安直言,很多長輩不喜歡外人住在家裡,且外籍移工花費高昂,很多人請不起,家屬照顧輕症長輩,使用國內長照服務就足夠,每月花費數千,不太可能花費數萬聘移工,且移工現在就已在挑工作,重症家庭若因此難聘到人,應提高薪資,政府則需提供弱勢家庭補貼,不要亂花雇主繳交的就業安定費。

 呂錫安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前,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最高23萬餘人,疫情結束到現在,加上政府去年放寬3族群聘用門檻,目前人數僅22萬多,立法院三讀就服法修法後,更不會每個長者都申請,勞動部評估3成申請量、16萬需求,顯然不合理。

 張姮燕則質疑,勞動部提出的3成申請量沒有研究依據,應該實際調查健康長者聘僱移工的意願,並補足國內長照服務量能,而不是用猜測的數字造成長者家庭對立。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欲放寬80歲以上長者免評巴氏量表就能聘雇外籍看護,明天將送入立法院進行表決,勞動部長洪申翰30日表示,如果三讀通過,台灣將付出3大代價,包含嚴重衝擊重症與身心障礙家庭照顧權益、薪資負擔能力低的家庭更難找到照顧資源、一般中重症家庭照顧品質下降。

洪申翰表示,明天立法院院會預計處理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的二、三讀,國民黨版本使80歲以上的長者不需經過醫療專業評估,便能申請外籍看護,很擔心成為衝擊中重症家庭照顧權益的法案。

他說明,截至今年11月,我國累計至今22.7萬名外籍看護,近年每年正常增加1萬多名,如果國民黨團版本三讀,將突然增加約53萬的健康長者,可直接申請外籍看護工,以申請率30%估算,未來恐跳躍式暴增約16萬外籍看護的需求。洪申翰指出,日、韓外籍看護工薪資平均4至5萬台幣,台灣2萬初,搶工很不容易,不是台灣單方面想增加就增加,可想見修法後外籍看護市場供需將更加失衡。

他也點出修法後供需失衡的3個代價,包含最需要照顧的重症或身心障礙家庭更難找到、留住外籍看護工,嚴重衝擊他們的權益;有照顧需求家庭雇主須提高薪資,才能提高找到外籍看護工的機率,也會讓薪資負擔能力較低的家庭,更難找到照顧資源;短期要求倍增引進家庭看護移工,恐難確保來源國維持同等訓練與照顧品質,反造成一般中重症家庭照顧品質下降。

洪申翰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就是因為供需嚴重失衡,造成太多需要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因難以出高價,而找不到工的困境,本次修法帶來的副作用與衝擊真的太大。

他強調,勞動部很樂意針對如何簡政便民,以及更進一步放寬免經醫療機構評估的失能需求門檻,而取得聘僱外籍看護的資格,和衛福部、朝野政黨,以及照顧、社福、醫療等專業社群,坐下來開放性地專業討論,但真的很憂慮國民黨版本三讀通過,很可能馬上就要面對外籍看護工市場供需失衡的失序和混亂,以及重症與身心障礙家庭照顧權益的嚴重衝擊。





超高齡化來臨,長照需求日益增加,有多位國民黨立委提出《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主張80歲以上被看護者,得以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免評巴氏量表評估,即可申請外籍看護,以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與負擔,引發民團擔憂將面臨53萬健康長者「加碼搶工潮」;不過雇主協會表示,台灣80歲長者要去醫院開巴氏量表非常折騰,樂見所有開放的措施。

目前家庭聘僱外籍看護需經過巴氏量表評估,中重度失能者才能聘僱,面對恐即將修法解禁,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身心障礙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發出聲明表示,若明天立院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對家庭照顧者來說將成為「災難」。

家總表示,全國目前80歲以上人口約90萬,扣除4.6萬住長照機構、21萬人使用長照2.0居服與日照服務、6.5萬人已聘僱外籍看護工,預估修法後將新增53萬名健康長者具備聘雇外籍看護資格,由於健康長者的照顧工作相對更輕鬆,如備餐、陪伴,經濟條件較佳者可能加薪搶人,造成「搶工」現象,目前台灣約22.7萬個現有中重度失能已聘僱外籍看護家庭,已經是最弱勢、最不穩定的脆弱族群,新政策若通過,會造成家庭照顧大亂,提升悲劇風險。

張姮燕認為,我國針對長者也有長照設施,如果只是簡單需要陪伴「不會額外花2、3萬元聘請外籍看護工在家裡」,若是擔心會引發缺工潮,勞動部應提前確保印尼、印度等外籍人力可以引入,及時補上缺口,甚至是引進更多勞動輸出國家的人力。

她說,未來開放外籍看護一定是必然,因為在台灣少子化以及高齡化的雙重壓力下,勢必要更多的看護來陪伴老人,「因為自己的子女都不夠人可以照顧」。





超高齡化來臨,長照需求日益增加,有多位國民黨立委提出《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主張80歲以上被看護者,得以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免評巴氏量表評估,即可申請外籍看護,以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與負擔;勞動部表示,反對單純以年齡畫分,是否放寬80歲以上健康長者即可免評申請外籍看護,應再審慎討論,並參考專業建議。

針對「就業服務法」24日有可能通過,勞動部表示,去年9月會同衛福部邀請身心障礙、罕見疾病、失智症、家庭照顧者等民間團體及醫療長照專家學者等共同研商簡化外籍看護申請流程,獲致共識不應以年齡畫分,而以家庭照顧需求,採取多元認定方式,免除巴氏量表評估,簡化民眾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程序。勞動部表示,自去年10月13日起便實施3類對象適用多元免評資格,包括「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連續6個月以上」、「輕度失智症(鬆綁只要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即可)」及「擴大增加重度呼吸障礙及中度吞嚥障礙等中重度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至14項」,實施至今已核准超過2.3萬名80歲以上長者。

勞動部說明,今年再度諮詢專科醫學會意見,許多專家認為「免評巴氏量表」宜依據被看護者失能情況及照顧需求,不宜單以年齡畫分,且今年7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公聽會中,亦有家總、障盟、居服聯盟等與會民間團體及學者認為,未失能者允聘看護將成變相幫傭,不利長輩維持健康自主,反而「加速失能」。

勞動部指出,若往後80歲以上長者免評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民間團體及許多家庭照顧者擔憂,恐使外籍看護照顧上棄重擇輕,中重症家庭加劇面臨移工轉出或怠工等勞資爭議及轉換不成後失聯等情形,恐將嚴重影響中重症家庭聘僱外籍看護權益。

勞動部強調,是否放寬80歲以上健康長者即可免評申請外籍看護,應再審慎討論,並參考專業建議,建請朝野立委凝聚社會共識,以求周延。


立法院24日擬審查就業服務法放寬80歲以上聘僱移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等民間團體24日聲明指出,若要完善回應長照需求,不應將所有照顧壓力集中在一、兩人或個別家庭身上。大幅放寬家庭聘僱移工之資格是人權毒藥、不但更加固化一對一家戶聘僱機制,更非解決照顧需求的萬靈丹,呼籲各黨團積極監督長照政策改革,提出兼顧照顧品質與人權保障之方向,確保民眾長照需求不漏接。

民團指出,台灣聘僱家庭看護移工的制度,是被國際認證的奴工制度,看護移工沒有隱私權、生育權、工時工資與都沒有基本保障、面臨嚴重的性騷擾甚至性侵風險、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受仲介層層剝削。立法院若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80歲以上聘僱移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修法,只是以擴大奴工市場、侵害人權的制度,來解決台灣的長照。民團提及,長期以來政府漠視長照需求者的聲音,甚至最需要協助的重度障礙者、經濟貧困者都被排除在設計不良的制度之外,無法透過使用長照服務,獲得基本身為人應該有的協助,也造成歷年不斷發生長照悲劇。個別家戶自費聘僱看護移工,意味著照顧仍是個別家庭責任,政府除了管制聘僱資格外,不須負擔其他責任。目前家庭看護移工聘僱制度缺乏完備的後援機制,長照需求者與家屬無法真正安心,難以避免弱弱相殘的悲劇。大幅放寬家庭聘僱移工資格是人權毒藥、不但更加固化一對一家戶聘僱機制,更非解決照顧需求的萬靈丹。

民團強調,應將移工納入公共長照體系,保障其與本國勞動者相同勞動條件、收入待遇,避免移工拉低本國勞動者薪資疑慮,亦能同時回應長照人力短缺困境。為確保改革成效、就安基金不被浪費,民團呼籲暫時停止目前勞動部主責的「移工多元陪伴試辦計畫」,各黨團應積極監督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共同投注資源研擬新版試辦計畫。





看護一個沒注意,被照顧者命沒了!高雄市一名陳姓女看護照顧一名罹患漸凍症的朱姓老翁。某天看護離開病房去拿果汁花了29分鐘,不料,呼吸管線脫落導致老翁缺氧慘死,家屬氣憤求償1450萬,最後高分院判決看護賠償726萬元。

根據判決指出,2020年4月26日下午,看護陳女在高雄市某大樓照顧罹患漸凍症的朱姓老翁,陳女想拿老翁要喝的果汁,因此離開8樓病房到9樓廚房,因呼吸管線脫落,發出警示燈號及聲音,讓陳女趕忙回來,但為時已晚,老翁已陷入缺氧,經送醫急救,隔年5月15日死亡。事後陳女被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依涉嫌過失致死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0月,尚未定讞。老翁家屬另外提起事賠償1450萬,高雄地院判決陳女賠償740萬元,陳女不服上訴指稱,朱翁死亡距與事故發生已逾1年,與她沒有因果關係。

她也喊冤,家屬沒跟她說不能離開病房「獨留老翁一人」,她是依家屬指示,到樓上拿果汁,並非無故或擅自離開,更無過失行為,家屬也應負部分責任。

但高雄高分院認為,朱翁還沒變成植物人之前,家人還能為他做呼吸訓練,能透過唇語與他人溝通,直到變成植物人後,仰賴呼吸器並住院治療,若當時沒有發生意外,朱翁也不會住院併發感染,因陳女當時離開朱翁身旁長達29分鐘,與朱翁死亡有因果關係,仍判她應賠償726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