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資深製片裴祥泉過世後,1億3500萬元遺產由知名製作人「寬姐」邱瓈寬繼承,裴的妹妹裴祥麟訴請「確認遺囑無效」。一審判決遺囑無效,邱提上訴,高院廢棄原判決,駁回裴祥麟之訴,改判遺囑有效。可上訴。
裴祥麟主張,哥哥2015年5月23日死亡,她與2名兄弟應繼承遺產,但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發現邱瓈寬已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辦過,這才發現哥哥在當年1月21日立有代筆遺囑,記載「‧‧‧公司的帳處理完了之後,剩下的分給楊胖百分之三十,阿寬百分之三十,漢星公司員工百分之二十,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就給那些需要照顧的人,美政、娟娟、賴副總、阿照、小鄒、大包,還有平日善款也不要漏。」
裴的3位弟妹質疑代筆遺囑效力,向地院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
保護失智長輩財產,愛與關懷從照顧開始!
台東有位患有失智症的婦人將生前一塊公告現值699萬元的土地,以108萬低價賣給一老翁。婦人過世後,她的女兒拒絕將土地所有權轉移,在法院上主張母親當時已失智、售價也不合理,然而締約是在婦人被宣告禁治產前,且有證人證明當時婦人神智清楚等,最終,法院判定女兒須轉移所有權……。
面對新聞中的情況,婦人已經離世,女兒難以接受媽媽將土地便宜出售給陌生人的事實,並且不願意辦理土地的所有權轉移。
因此女兒可能更關心媽媽在生前便宜出售土地的行為是否合理,也擔心母親是否因為失智症而喪失了判斷能力,造成了這次的交易,所以她主張這筆交易不具備法律效力,擔憂有心人「趁火打劫」,媽媽被他人欺騙…。
意識不清者的財產該怎麼保護?具體的方法告訴你!
1.好好關心照顧媽媽(長輩):
當發現長輩出現失智相關症狀時,要提高緊覺,因「失智症」可能會對患者的判斷能力和認知能力造成重大影響,應提早關心並提供照護,包括盡快就醫了解身心狀況、接受定期的醫療檢查,請專業醫生判斷並開立診斷證明。
2.簽訂「授權書」或「照顧承諾書」:
在長輩還有行為能力時,盡早簽訂「授權書」或「照顧承諾書」,清楚授權負責照顧自己的兒女或親友,既可以讓負責照顧的人可以合法的為法律行為、照顧上也有一些方向,又能明確區分出真正有權代理的人,讓其他肖想長輩財產的人可以知難而退。
3.設置信託:
由於失智者是漸進式的惡化,倘若長輩自己有自覺,擔心自己未來因病情惡化導致頭腦越來越不清楚時,就可以提早規劃,利用「信託」把自己的財產交給銀行等金融機構管理、隱藏,財產所有權還是屬於長輩的,而且信託契約可以指定財產「專款專用」,可用來支付安養費、醫療費等,無需他人經手,避免被詐騙或資金被任意挪用。
4.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在意識不清者無法有效管理自己的財產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由法院指定輔助人或監護人來管理和保護長輩的財產,並確保其財產的合法和妥善使用。
爸媽曾為我們撐起一片天,他們的健康和幸福也是家庭的重要財富。因此,在他們變老的時候,換我們為他們撐天,給予他們最好的愛和照顧,讓他們能夠享受晚年的幸福和安寧。
拋棄繼承
基隆市一名郭姓男子過世後留下欠款和債務,他的2名女兒以為「欠債多於遺產」便選擇拋棄繼承,結果父親位於七堵區的房產經法拍賣出425萬5000元的金額,扣掉欠款後還剩下200多萬元,最後全都送入國庫。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郭姓男子除了積欠稅款、汽車燃料費及交通罰鍰共14多萬元外,還身負債務。郭男往生後,2個女兒憑藉印象以為他的債務多於遺產,便決定辦理拋棄繼承。
結果郭男在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有一處房產,位於老公寓的3樓,室內大約21坪左右,這間房屋進入法拍市場後,以425萬5000元成功拍出,扣除郭男生前欠款並抵押貸款之後,剩餘款還有約200萬多元,因2位女兒早已拋棄繼承,因此這筆錢歸屬於國庫。
有名老翁捲毛(化名)過世後留下4500萬元遺產,然而捲毛重男輕女,生前預立遺囑說遺產都要給長子,一毛都沒有給其他2名女兒。女兒們不滿提出告訴,最終靠著1條規定順利從老哥身上拿到本該屬於自己遺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所為遺贈,致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受遺贈人致須財產移轉返還,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贈與,無涉課徵贈與稅情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釋規定,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設置,係為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從而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據此,被繼承人生前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予某一繼承人,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予其他繼承人的部分,仍屬遺產分割範疇,並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
高雄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捲毛有3名子女,配偶已過世多年,捲毛死亡時遺留新台幣4500萬元財產,捲毛生前預立遺囑全部財產遺贈長子1人,2名女兒以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因3名子女應繼分各1/3,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即1/6(1/3×1/2),2名女兒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後,長子自遺贈財產中各交付750萬元(4500萬元×1/6)給2位姊妹部分,均不課徵贈與稅。
想要寫遺囑,身後將財產給特定人,一定得按照《民法》第1189條的方式簽立,否則遺囑無效,最後只是白忙一場。資深地政士指出,有一名男子沒娶老婆,父母也已死亡,往生後依照法律規範,繼承權就落在兄弟姐妹身上,因此他先自書遺囑指定將房子給姪女,但沒想到往生後,這份遺囑竟無效。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民法》第1189條,遺囑有分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有一個案例是,沒有結婚、父母已過世的男子,簽立自書遺囑一份,將房屋指定要登記給姪女,日前該名姪女得知叔叔走了,打算用這份自書遺囑正本,辦理房屋的繼承登記。鄭文在說,沒想到自書遺囑中塗塗改改多處,該遺囑是否有效,實在令人懷疑,因為《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若該自書遺囑無效,被繼承人的遺產將按照《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由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繼承,而非按照自書遺囑遺贈給姪女。鄭文在提醒,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專長,更有權利安排自己的身後事,如果因為不小心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規定,造成遺囑無效,一定是往生者所不樂見的。
他表示,現行比較主流的做法是以公證遺囑為主,其中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該二人具有地政士的資格,未來遺囑人死亡,遺囑發生效力時,再由見證地政士無縫接軌,配合辦理遺產稅申報及遺贈登記。鄭文在也呼籲,遺囑仍身後事,花少許費用,讓法律專家來完成程序,應該比事後發生繼承爭議的訴訟程序簡單省錢。
少子化不僅是國安危機,也是「家產危機」。資深地政士指出,許多夫妻不生小孩,改養毛小孩,但面對到繼承問題時,才發現夫妻共同打拚的遺產,居然要和「別人」分配遺產,原因在於民法所謂的繼承順序。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順序為第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父母,第三、兄弟姊妹;第四、祖父母。他表示,如果夫妻婚後有子嗣,繼承權就落在配偶和子女或是孫子輩之間,與第二順位繼承人無涉。如果沒有子嗣,繼承權就是配偶和往生者的父母親共同繼承,偏偏年紀較長的父母親可能早已往生,屆時就會落到第三順位,也就是生存配偶和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
若落到第三順位繼承身上,等於夫妻胼手胝足掙來的財產,是給了兄弟姐妹,鄭文在說,要保衛家產,不妨考慮增產報國。另外,透過夫妻贈與將彼此的財產做適當的移轉也行,依照目前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夫妻之間財產贈與不課徵贈與稅,土地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贈與只要繳納贈與契稅即可。
鄭文在提醒,事前的規劃都可以避免上述的遺產分配,可怕的是,如果是突然的意外,配偶驟然離世,就是必須和平常沒有往來,也可能是交惡的大伯、小叔或是姑姑們一起分配往生配偶的財產,讓自己陷入莫名其妙的遺產爭奪戰中。
台灣高齡化,遺產繼承發生越來越多!近期發生1案例,1位老奶奶過世,留下遺產原應讓5名子女繼承,為了規避未來如果孫輩轉售不動產,有可能衍生的房地合一稅,5名父執輩做一決定,全體拋棄繼承,直接讓10名孫輩繼承,不料,該決定險釀家族風暴。
依據現行稅制,被繼承人(奶奶)不動產若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繼承人(父輩)第一次繼承發生,未來不動產轉售時,免課徵「房地合一稅」,然而,若再度繼承(孫輩),轉售時,就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
根據家族想法,父輩拋棄繼承後,依照繼承順位,10名孫輩就能直接繼承,規避二次繼承造成的房地合一稅問題。
不料,父執輩想法很好,現實卻是顧此失彼,依現行法規,拋棄繼承後,財產的分配方式並非如父執輩所想。
原財產分配,原是父執輩1人1/5,待父輩逝世,各房孫輩再依照自己父執輩的1/5平分,如父執輩有3子女(孫輩),孫輩1人即可獲得1/15;若僅有1名子女,那就是直接繼承1/5。
然而,一旦父執輩全部拋棄繼承依照民法規定,案例中的10名孫輩,一律直接均分奶奶的財產,也就是1人1/10。
如果5名父執輩膝下子女(孫輩)人數相同也相安無事,事實上就是人數不同,如果父執輩完成拋棄繼承,後續勢必衍生糾紛。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還好該案件在地政事提醒後,並未完成法院遞狀,經家族長達2個月溝通,最終才達成共識,另謀它法後順利完成繼承。最後,他提醒,「遺產案件的規劃,節稅是大原則,但一切一定要按步就班,不當規劃極有可能引發家族紛爭。」
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於9年前以73歲高齡病逝,身後留下上億遺產,透過代筆遺囑交代分配給「楊胖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並強調「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遭裴祥泉胞妹提告確認遺囑無效,法院一審認為,遺囑欠缺3名適格見證人,且代筆人也不適格,判遺囑無效;案件上訴高院二審,逆轉認遺囑有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據了解,裴祥泉於2015年去世,裴祥泉胞妹裴祥麟認為,她與2名兄弟應繼承遺產,未料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發現邱瓈寬已以遺囑執行人身分辦過,經查發現,裴祥泉於2015年1月間立有代筆遺囑,將遺產留給楊智明、邱瓈寬、漢星公司員工等人,裴祥麟認為,遺囑見證人兼代筆人陳羿彣,以及其餘2人均為漢星員工,依據民法規定不得為遺囑見證人,此外,遺囑的效力也關乎她應繼分或特留分數額,因此提起確認遺囑無效。對此,邱瓈寬指出,恩師裴祥泉久病臥床,預立遺囑時載明「我孤家寡人,沒什麼好留戀的」,更強調「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並提到裴祥泉手足在病危時才探視。邱瓈寬也表示,製作遺囑時她並不在場,並不知曉遺囑內容。法院一審認定遺囑有瑕疵,判無效。
之後邱瓈寬上訴二審,雙方針對裴祥泉與胞妹裴祥麟之間,是否感情欠佳辯論,裴女律師主張過年時,裴祥泉都會贈經濟狀況不好的妹妹10萬元紅包,駁斥雙方有鬩牆;但邱女律師稱多年來,外界根本不知道裴祥泉有手足,質疑趁其病危時才出現。
[NOWnews今日新聞]上周最震驚社會的新聞,莫過於身懷五億不動產的高中生墜樓身亡,所牽扯出後面一連串離奇案情的社會事件。
恰好有機會與律師朋友請教個事情,順便討論這個被稱為「民法全方位考題」的案例,他感嘆地說,「台灣人太習慣什麼事情都自己來,結果不如預期還是小事,實務上更多的是因為執念,造成難以收拾的禍事。」
他說的執念,像是特別偏心、傳子不傳女、長孫多一份等等基於情感或傳統的執著,要是長輩具有威儀,生前都把財產圓滿分配,這事情就算了;偏偏世上更多的是子孫在長輩在世時已累積不滿能量,等到往生時一次爆發,讓家族深陷糾紛與訴訟泥淖。
其中,國人情有獨鍾的不動產更是如此,會有這種愛恨交織的結果,一方面這是同時兼具金融意義和社會意義的特殊標的,二方面個案價值差異大,未來前景難測更增加「規劃翻車」的機會;沒先規劃等到繼承時又必須先處理共有問題;預先規劃者落得被子孫棄養非新鮮事,若非這幾年全台房價漲翻天,無法產生孳息或順利轉售變現的不動產,本身是個大麻煩。想要避免悲劇發生在自家也不是沒有辦法,越來越多的高資產族群透過將資產所有權導入法律與稅務,建立制度,來降低可能產生的風險。
最常採取的規畫是透過家族資產信託,不僅能達到節稅效果,更讓資產所有權人透過契約,讓資產所有權導入法律中,再透過專業機構協助經營資產,讓指定受益人享有孳息,但資產本身並不會因為子孫面對離婚、分家等人生重大事件時產生變數,甚至被迫分散與變賣,同時可以照顧後世子孫,縱然不才,卻至少能保一生衣食無虞。
除此之外,因應近幾年各國稅制調整及金融防弊合作越發緊密,讓納稅人在海外的資產無所遁形,強化信託制度必須與時俱進的必須性;同時,從過去經驗看來,過於完善周全的制度,長期領信託孳息造成後代怠惰的狀況所在多有,抑或是因為時代改變,各房對於資產規劃與長期發展認知出現意見不合,戰線由公領域延燒至私領域,造成家族不安寧時有所聞,規劃時授予信託更高的彈性,例如定期檢討,甚至建立股權轉讓制度,設定解散期,讓後世子孫能因應世局遞嬗做出最有利調整。
值得玩味的是,見過大風大浪的律師朋友告訴我,最終制度再完善都不能保證家族長青,反而是這家族中成員間情感凝聚、長輩們對家族成員的專業與心性上長期栽培,以及長輩以身作則,淬鍊出的家族價值觀才是勝負關鍵,這也是許多家族辦公室在為客戶規劃「家族憲法」時,特別拿出來討論。
面對瞬息萬變的世界,有形財富遭逢「盜賊、水、火、縣官、惡子。五家忽至。一旦便盡。」最後能基業長青,甚至振衰起敝,往往並非純粹仰仗系統、法律與工具,而是家族中世代傳承的精神與典範。
「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律師呂秋遠表示,根據民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過世,就是由兄弟姊妹繼承。但如果早已斷絕往來,該怎麼解套,他列5點分析,若要完全免除後顧之憂,大概只有1個方法,就是「剝奪繼承權」。
呂秋遠說,如果有配偶,遺產就是配偶一半、兄弟姊妹一半。對於某些人而言,這是一件可怕的事,因為配偶可以離婚,但是兄弟姊妹,如果不合,就是魔咒。可能在成年以後,就未曾問候,甚至有嫌隙,但是在死後,卻可以依法分配財產。血緣,是沒辦法斷絕的。
應該怎麼辦?呂秋遠在臉書列5點分析,一,「生孩子,或是收養孩子」,為了這件事去生孩子,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情,因為財產的總價值,可能不一定還能養得起一個孩子。重點是,遺產給小孩,也不一定會比較甘願。二,「活得比自己的兄弟姊妹還要久」,呂秋遠表示,這是最好的方法。因為自己的兄弟姊妹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遺產,「繼承順位只到兄弟姊妹,並不能移轉到他們的孩子身上」。但是,這個方法有個缺點,就是我們不能掌握我們自己生命的長度。
三,「寫遺囑」,遺囑,可以很簡單。呂秋遠說,自書遺囑就好,寫明遺產不給兄弟姊妹,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但是,這個方法還是有缺點,因為兄弟姊妹會有特留分,還是可以取得遺產的三分之一。
四,「把財產移轉到配偶身上」,呂秋遠說,繼承,得要有財產,如果在生前就可以做好財產規畫,把財產移轉到配偶,因為配偶間贈與,免課徵贈與稅,這也是一個方法。然而,這方法的缺點就是,一旦離婚,因為是贈與,所以這些財產就不能分配,由配偶獨得。但是要留到最後一口氣才移轉,沒人知道,那一口氣是什麼時候。
五,「剝奪繼承權」,呂秋遠表示,大概只有這個方法才能完全免除後顧之憂。如果,跟兄弟姊妹的關係不好,應該是有原因的。想辦法把這個原因找出來,如果構成重大侮辱或虐待,可以在遺囑裡,把這些事情寫出來,直接依法剝奪繼承權,這時候,配偶就可以單獨繼承,不會有兄弟姊妹來繼承了。不過,呂秋遠說,財產這件事,活著的時候對自己才有意義,死了以後,財產就變成遺產,自己花不到,也看不著。如果沒有事先規畫,只會引起在世的人不斷的訴訟紛爭。所以,真心建議,好好活著、好好花錢,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或許這是我們能為在世的人,做的最好事情了。
內政部公布最新統計,截至民國111年11月底,全國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面積續創新高,土地有76萬451筆,面積約1萬7000多公頃,相當於111個信義計畫區的面積,建物則有3萬798棟,面積約64萬坪。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這些土地及建物,經政府列冊管理15年後,如果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將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法公開標售;呼籲還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的民眾,把握家族團聚機會,積極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關於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內政部分析,原因很多,包括可能因為不知道祖先留有不動產,有的則是因為繼承人數眾多或複雜難以整合等,建議如果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申請時,可由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先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不要錯過申請繼承登記的期限。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繼承人錯過申請期限,自103年6月起,地政機關會主動按月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截至111年9月底,已主動通知約64萬件;民眾如果對於申請繼承登記有相關疑問,可以向各地的地政事務所洽詢,或委託合法立案的地政士協助辦理。
不生、不婚,竟埋下爭產案潮!根據內政部資料,台灣2022年人口2326萬4640人,連續3年負成長,新生兒僅13萬8,986人、死亡人數首逾20萬人,明顯「生不如死」。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樣的情況埋下了兄弟姊妹間的爭產暗潮,建議提早規劃,避免死後糾紛。」
根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鄭文在表示,一般來說繼承人通常為子女,然而,近年少子化加劇,不少人不生不婚,既然膝下無子女,依照順位來說,就是父母為優先,不過,正常情況下,父母因較為年長,通常會較被繼承人早一步離世,最終遺產繼承就會落在兄弟姐妹上,進一步引爆爭產糾紛。
當然,還有最糟糕的情況,就是膝下無子女、祖父母及父母逝世、無兄弟姊妹,財產最終直接收歸國有。
他建議,想要破除繼承困擾,最好的方式就是「生前贈與」或「遺贈」。「生前贈與」是指每年使用244萬(夫妻兩人合計有488萬)的贈與免稅額,逐年贈與,達到節稅效果;「遺贈」則是預立遺囑,往生後,按照遺囑內容遺贈給受遺贈人,將遺產移轉到受遺贈人的名下。
房價年年飆升,民眾繼承房產也得多加留意稅務問題。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提醒,遺孀繼承亡夫的不動產,若有出售打算,一定要先考慮「2問題」再繼承,否則可能面臨多繳稅窘境,其中房地合一稅率,最高更是達到45%,落差非常大。
蘇家宏指出,夫妻一方驟然離世時,複雜的房地繼承問題,如果沒有處理好,往往會成為意想不到的煩惱。他建議遺孀第一時間應該考慮,亡夫留下的房子或土地要不要變賣,其次是要用什麼「法律關係」來繼承。
蘇家宏說,如果夫妻所居住的房地是丈夫的名字,妻子也想居住到終老,沒有變賣的打算,由妻子繼承丈夫的房地,未來不會出售,妻子本人不會碰到繳交房地合一稅或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但若妻子打算變賣繼承的房地,那就要特別小心了。
蘇家宏舉例說明,若丈夫在111年8月1日購買房地,並於1年後過世,妻子繼承房地後於113年5月20日出售,就會因為持有時間短於2年,被課45%的房地合一稅。此外,妻子在繼承房地時,不同的法律關係,也會出現不同的土地增值稅。
若是以「繼承權」取得房地,就會以丈夫過世(113年)取得房地的公告價作為計算基礎;但若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地,則會以丈夫原始購買(111年)取得房地的公告價作為計算基礎。
資深台語歌手黃志強以一首《歌手》走紅,他是已故「寶島歌王」黃秋田養子,父親病逝後,留下上億財產給他。近日他上節目談到父親辭世時,有很多銀行經理打電話通知他辦理繼承,好幾筆躉繳600萬的錢,紛紛倒到他的帳戶,讓他瞬間覺得「有爸爸真好,人生真好」。
黃志強在節目《新聞挖挖哇》分享繼承父親鉅額財產的心路歷程。他表示「知道爸爸有錢,但沒想到會留那麼多錢」,父親還在世時,曾多次陪同去銀行辦事,當時老人家都直接躉繳保險,一筆600萬有好幾次,而且受益人都是寫黃志強的名字。
黃志強表示父親是古代人,很多錢都是藏在家裡,偷偷在衣櫃底下挖一個洞。等到父親臥病在床時,父親才透露錢藏在哪裡,他那時候才發現裡面裝滿黃金、美金、台幣等。父親過世後,辦理除戶證明,陸續有多家銀行經理打電話來,黃志強開心表示:「全部的錢從的帳號,還是躉繳全部倒過來我的帳戶」,坦言當時自己的銀行帳號跳了好幾個零,瞬間覺得「爸爸對我真好,有爸爸真好!」黃志強回想父親在心臟病發離世前一天,還特別交代:「如果錢給你以後,你要好好去旅遊,每個地方去走走看看,要吃飽穿暖。」他回想表示當時完全不知道這是在交代身後事,事後想想覺得很心痛,父親要走前,還會關心他的日常生活。
雖然擁有富足的物質生活,不過黃志強的健康也亮起紅燈,他曾透露自己多年前被診斷出罹患「直腸癌三期」。前後經歷32次化療,本來一開始沒感覺,但是到10幾天時,陰毛掉光、胯下也燒焦,還起水泡;化療到第30次,真的痛不欲生,一度想要放棄,但醫生鼓勵再2次就畢業了,千萬不要前功盡棄,如今算是苦盡甘來,現在已經恢復健康,也開始忌口,避免病情惡化、復發。
《鏡週刊》昨(8日)獨家報導,有「抽象藝術巨擘」稱號的畫家蕭勤6月過世,留下逾300幅、市值逾15億元的畫作,但與他在台生活多年的奧地利籍遺孀Monica竟只能分到88萬元遺產,Monica的胞妹Anna認為姊姊繼承權受侵害,日前來台探親姊姊後,今赴理律法律事務所正式簽名委任律師,要對相關涉案人提告,幫姊姊討回公道。
知情人士指出,去年9月16日蕭勤曾找律師試圖清點財產、預立遺囑,想要把一半的畫作捐款他任教的台南藝術大學收藏,另一半則交由妻子Monica保管,因蕭勤無子女可繼承及照顧Monica,蕭勤生前想法是,Monica必要時可以變賣他的畫作維持生活,但被蕭勤國際基金會執行長吳素琴阻止,遺囑沒立成,隨後,蕭勤在去年10月2日在作品清冊上簽名,並將清冊交還給吳素勤,今年6月蕭勤過世,爆發遺產爭議。
蕭勤國際基金會執行長吳素琴認為,蕭勤已在去年將畫作捐給基金會,畫作已不是蕭勤遺產,蕭勤遺產是88萬元存款,因此通知蕭勤遺孀Monica在奧地利的妹妹Anna,詢問是否來台接Monica帶著88萬回奧地利安享晚年,基金會可以負擔相關機票費用,但Anna認為,姊夫蕭勤是國際知名畫家,畫作曾創下96萬美金(約合3,000萬元新台幣)的拍賣價格,怎麼可能只有88萬遺產,況且,88萬元也難以支應Monica晚年生活費用。

蕭勤的遺孀Monica只能分到88萬元遺產,胞妹Anna(右)簽名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替姊姊討公道。© 由 鏡週刊 提供
蕭勤遺孀Monica胞妹Anna認為,姊夫的遺產恐遭違法侵占,近日與台奧兩地律師合作尋求追討,6日抵台後,7日到高雄發現,姊姊Monica住在老公寓內,雖有外籍幫手照顧,但幾乎不出門,姊姊Monica也不會中文,也沒有社交生活,如今更只能與亡夫蕭勤的遺照相伴。
Anna認為,蕭勤基金會執行長吳素琴自從成立基金會打理蕭勤畫作展覽及授權等事宜後,吳素琴家人買新房透天厝、買賓士車,過著上流社會生活,就連基金會的4,000萬會所房屋所有權,也登記在吳素琴個人名下,蕭勤名下,竟只有88萬元,相當不合理,於是向理律法律事務所求助,今正式委任律師,將對涉案人提告,也希望檢調單位能介入調查,是否有人涉及侵占、洗錢等不法,奧駐台代表也介入了解中。高雄游姓傳產老董請朱姓女子當看護,更與朱女譜出黃昏戀,2017年時游男癌末住院,朱女將他名下18筆定存單解約,將4658萬元轉入自己名下,游男過世後家屬不滿,認為朱女是趁游癌末意識不清時,取走大額存款,對她提告詐欺、偽造文書等罪,一、二審均判朱女2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卻大逆轉,認為游男過世前意識清楚,逆轉判朱女無罪。
判決指出,2006年起朱女擔任游男看護,後來兩人不僅同居,熱愛社交活動的游男,更時常帶著朱女出席各種社團活動,朱女也大方自稱是「游太太」,對外毫不避嫌。
2017年11月,游男因肺癌住院,他發現自己時日無多,擔心子女會因財產問題與朱女對薄公堂,找來律師當公證,當年11月15日,在醫院立下約定書,還向律師稱「不想留特留分給他的兒女」,授權朱女領走存款並將不動產移轉至朱女名下。
隔天朱女拿著游男的滿州鄉農會存簿、印章及保單,遠赴滿州鄉農會解約,再將解約後的4658萬元存款,從游男的帳戶轉入她的帳戶內。
後來農會行員起疑,向主管通報後再與游男家屬聯繫,更直接跑到醫院探視游男,發現游只能點頭微笑,面對行員問題沒辦法回答半句話。朱女雖提出約定書,證明她有權代游處理財產,但農會仍要求朱女必須返還4658萬餘元款項,朱女也在行員探訪完游男後隔天,將款項全數轉回游的戶頭。
隔年1月22日游男癌末病逝,子女認為朱女企圖侵吞財產提告,朱女辯稱這18筆定存單的4658萬元,是游男要贈送給她,她才會跑到農會解約,存入自己的帳戶內,並沒有領出現金。
法院審理時,一、二審都認定游男並未將這18張定存單解約交給朱女,朱女未經游男授權,就將游男定存款項盜領一空,直到東窗事發後才將款項匯回,惡性重大,但考量游男生病後朱女都陪伴在旁,朱無前科等狀況,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時,合議庭發現,游男家屬得知朱女轉移存款後,曾請周姓醫師診斷游男的意識狀況。但周姓醫師詢問游男是否將存款轉讓給朱女時,游還能病患口述知情,意識清楚且可清楚回應金錢數額,因此無法應子女要求開立無自制能力及意識不清的診斷書。
合議庭另根據律師、農會人員等人證詞,發現游在被農會人員詢問是否授權朱女解約定存時,還能對著農會主任等人微笑、點頭,甚至戴起眼鏡看一看定存單,未積極表達拒絕或否定情。
合議庭認為,依據律師、農會職員、周姓醫師等人說法,本於「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原則,因全案不能證明朱女犯罪,原審判決有誤,逆轉改判無罪。至於是否發生民法上贈與效力,則不是刑事判決應審究的事項。
80年代台語劇「最美小旦」柯素雲,在大愛新戲《你好,我是誰2》飾演失智症媽媽,被兒子覬覦房產。她今(27)日出席媒體茶敘提到,自己去年在銀行專員的建議下,找律師寫好遺囑,移民加拿大的她,把名下財產都授權給兒子處理。柯素雲生動的失智症演技其來有自,回想陪自己的爸爸玩四色牌,大家說「換你吃牌」時,她爸爸真的拿起牌往嘴裡吃,「我們就傻眼,不對勁了,他慢慢退化成咬奶瓶、包尿布的嬰兒,把垃圾桶當作馬桶小便,有次在按摩椅大便,我看到真的瘋掉,當下很生氣,他用無奈的表情告訴我,他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子,我就把他抓到廁所去用水沖。」
柯素雲父親95歲逝世,生前有5年是失智狀態,外出會走失,在基隆廟口閒晃,不知道路回來,柯素雲家人把寫有地址的手環戴在爸爸手上,有人認識柯父就會送他回來,她說:「我知道失智會一步一步惡化,有時候他出去亂走,真的很可怕。」
國民黨前副祕書長、救國團名譽召集人李鍾桂因患失智症,法院根據她先前簽立的意定監護契約,裁定由李姓堂姪擔任監護人,貼身照顧李鍾桂數十年的秘書認為李姓堂姪照護地點、方式,不符合李鍾桂意願,已提抗告。
李鍾桂今年高齡84歲,曾擔任救國團主任、國民黨副秘書長、真善美基金會董事長,丈夫為已故前司法院長施啟揚,兩人膝下無子;施啟揚2019年逝世後,4年來李鍾桂健康狀況大不如前,且罹患失智症。
有媒體報導,李鍾桂秘書范姜群麗、施啟揚的前隨扈閻冠志,擅自挪移房產、存款、變賣股票,掏空李鍾桂的資產,並把持基金會,李鍾桂家人也已向范姜群麗、閻冠志提刑事告訴。對此,由李鍾桂創辦的真善美基金會委由律師發聲明,認為提供周刊報導資訊者立場及動機令人質疑,李鍾桂一生追求真善美,致力公益,並於1997年間捐助設立基金會,長期捐贈款項,辦理各項學術交流、藝文公益活動。
基金會指出,李鍾桂的公證遺囑銀行信託均依法辦理,遺囑中將財產贈與基金會、李姓堂姪,並指定范姜群麗、閻冠志及李姓堂姪共同任遺囑執行人,立遺囑及信託時意識清晰,並有公證人及銀行人員協助辦理。
基金會表示,報導的資訊提供者已損及李鍾桂聲譽、揭露隱私,影響基金會及周圍人士,相關刑事案件仍在偵辦中,對於不實指控,基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據悉,李鍾桂曾簽立意定監護契約,指定由李姓堂姪當監護人,范姜群麗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而李姓堂姪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法院委派家事調查官訪視後,認為李姓堂姪與李鍾桂過去往來不密切,對李鍾桂的意願、病情、醫療方向也不熟悉,但李鍾桂去年10月出院後,李姓堂姪將她接至母親住處,聘看護照顧至今,沒有重大疏失,難以認定李姓堂姪不適任監護人,尊重李鍾桂先前指定的人選,裁定由李姓堂姪擔任監護人;范姜群麗、閻冠志不服,已提抗告。
范姜群麗、閻冠志聲請暫時處分,主張兩人自1990年代擔任李鍾桂、施啟揚的秘書和隨扈,數十年陪伴已如親人,施啟揚過世之後,兩人輪值陪伴李鍾桂,負責日常生活事務,兩人也是李鍾桂遺囑執行人、信託監察人等。
兩人主張,李姓堂姪將李鍾桂帶至陌生地點,與外界隔絕,且照護方式違反李鍾桂的意願,聲請暫時處分要求李姓堂姪應將李鍾桂帶回原住處、交出健保卡,李鍾桂由兩人負責照顧,共同決定聘請護理師、看護及醫療照顧方式,讓李鍾桂的朋友、部屬和親人可以探視。法院認為,范姜群麗、閻冠志與李姓堂姪對於照護李鍾桂的方式、意見不同,且李姓堂姪去年10月接李鍾桂至自己母親住處,聘請看護照顧至今沒有疏失,兩人與李鍾桂是舊識情誼,難以認定權益受何影響,不是利害關係人,駁回兩人聲請。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過世,遺囑中將存款、股票、不動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總裁,但引發爭產風波;大房三子張國政無法接受遺囑內容,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判張國煒勝訴,確認張榮發遺囑有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駁回上訴,仍認為遺囑有效,可上訴。
高院指出,張榮發雖然在密封遺囑作成前2、3年經常因病住院治療,且作成密封遺囑後有瞻妄症候群等現象,但無任何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可證明張榮發做遺囑時沒有遺囑能力。況且,張榮發2014年9、10月間贈與配偶1億元存款,同年年10、11月間移轉價值逾1億元的3家公司股權給張國煒,可見張榮發當時仍有處分鉅額財產的能力,應有遺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