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 星期一

地政問題

繼承問題多,先詳細諮詢專業人士最好!一位年約50歲的未婚女子,與媽媽、弟弟同住,由於近日病重,媽媽打算讓弟弟未來取得房屋,決定諮詢地政士最好的處理方式,不料,地政士提供的最省錢建議,卻是媽媽最不願見到的結果,直接果斷拒絕。

由於姊姊未婚、且未有領養子女,地政士建議,只要媽媽拋棄繼承,未來弟弟就可直接繼承,依照遺產免稅額1333萬的額度,該房屋並未超過,未來只要透過繼承,就可直接省下數十萬元的房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孰料,媽媽直接否決該建議,媽媽表示,「如果採用繼承的方式,未來『前夫』也會獲得持份,已經斬斷的關係,將變成剪不斷、理還亂。」協辦的地政士恍然大悟,原來還有這一層關係,最後該案請弟弟直接向姊姊購買,進行了買賣過戶手續。

正業繼承問題多,先詳細諮詢專業人士最好!一位年約50歲的未婚女子,與媽媽、弟弟同住,由於近日病重,媽媽打算讓弟弟未來取得房屋,決定諮詢地政士最好的處理方式,不料,地政士提供的最省錢建議,卻是媽媽最不願見到的結果,直接果斷拒絕。

由於姊姊未婚、且未有領養子女,地政士建議,只要媽媽拋棄繼承,未來弟弟就可直接繼承,依照遺產免稅額1333萬的額度,該房屋並未超過,未來只要透過繼承,就可直接省下數十萬元的房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孰料,媽媽直接否決該建議,媽媽表示,「如果採用繼承的方式,未來『前夫』也會獲得持份,已經斬斷的關係,將變成剪不斷、理還亂。」協辦的地政士恍然大悟,原來還有這一層關係,最後該案請弟弟直接向姊姊購買,進行了買賣過戶手續。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按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雖然媽媽已離婚,但媽媽的前夫,依舊是姊姊的爸爸,如果想讓弟弟透過繼承的方式取得房屋,媽媽跟爸爸都必須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但媽媽態度相當明顯,已不想再與「前夫」有所牽連,故弟弟直接將房屋買下,即是最好的方式。

鄭文在指出,從該案件我們可以發現,媽媽的坦誠告知,避免了一場錯誤的遺產繼承,轉為成功的親友買賣,建議民眾,涉及不動產繼承相關移轉時,在諮詢專業人士,如地政士、律師等人時,盡量詳述相關親友關聯,才能避免錯誤發生。所長鄭文在表示,按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雖然媽媽已離婚,但媽媽的前夫,依舊是姊姊的爸爸,如果想讓弟弟透過繼承的方式取得房屋,媽媽跟爸爸都必須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但媽媽態度相當明顯,已不想再與「前夫」有所牽連,故弟弟直接將房屋買下,即是最好的方式。

鄭文在指出,從該案件我們可以發現,媽媽的坦誠告知,避免了一場錯誤的遺產繼承,轉為成功的親友買賣,建議民眾,涉及不動產繼承相關移轉時,在諮詢專業人士,如地政士、律師等人時,盡量詳述相關親友關聯,才能避免錯誤發生。

2021年6月7日 星期一

打疫苗

 

注射新冠肺炎疫苗 兩大疾病族群千萬不能多喝水

注射新冠肺炎疫苗之後,醫護都會提醒多喝開水,但75歲張姓男子卻喝到「肺積水」住院,經檢查他罹患慢性心臟病,短時間內大量喝水造成肺積水;醫師指出,心臟和腎臟功能不良的病患都不可在短時間內喝水過量,以免導致肺積水。

張姓男子注射新冠肺炎疫苗第一劑的幾天後,開始咳嗽、氣喘、胸痛,起初以為是接種的副作用,又以為剛好感冒,忍耐坐著睡覺幾天,小腿竟水腫,他趕快就醫檢查,居然是注射疫苗後喝太多水造成肺積水,產生各種胸部不適症狀及下肢水腫。他告訴醫護,接種後最多一次喝1000cc白開水,「多喝水有益健康,哪知喝太多也有事。」

衛福部彰化醫院心臟科主任何東錦今天表示,心臟像身體的幫浦,不斷收縮把肺部含氧血打到全身,心臟病患因心臟較無力,短時間喝太多水,心臟來不及把水分送到腎臟排除,就容易發生肺積水,張姓患者有慢性心臟衰竭病史,應該是短時間猛喝水釀禍,不太可能是注射疫苗發生副作用,病人服用利尿劑快速排水體內多餘水分,已逐漸恢復健康。

何東錦又說,接種完疫苗最好定時量測體溫及多喝水,心臟病患者最好維持平常飲用量,若要多喝水,每次喝水都要間隔一段時間,讓心臟有足夠時間送出水分,才不會發生肺積水,否則發生肺積水,最嚴重可能呼吸衰竭致死。

不只心臟病人不能短時間內暴飲,彰化醫院腎臟內科主任蔡旻叡說,洗腎等嚴重腎臟病變患者無法像健康的人可隨時自我調節多餘水分,必須等到洗腎時,才能移除體內過多的水,因此嚴重腎臟病患者打完疫苗如果短時間內喝太多水,可能全身性水腫和肺積水。

何東錦和蔡旻叡都表示,肺積水有上述的「心因性」及「腎因性」,為了避免發生肺積水,心、腎兩大疾病的病人要控制日常飲水量,分時段補充水份,千萬不能像一般人打完疫苗多喝水。



國內民眾關心打了第一劑疫苗後,何時可以再打到第二劑。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指出,目前民眾接種AZ或莫德納第一劑後,已經間隔十至十二周,就可以到各縣市新冠疫苗合約院所進行第二劑公費疫苗接種。但若是疫苗接種卡遺失,可以前往施打第一劑之願所申請補發,再行完成第二劑接種。

莊人祥指出,無論是莫德納或AZ疫苗,施打第二劑要間隔10-12周,如果是一到三類及孕婦屬接種莫德納者,可以滿28天後到地方政府衛生局、合約院所接種或醫院預約掛號,針對有些急迫出國,需要提前接種第二劑,需要提出證明文件如機票,希望各單位院所針對上述可接種二劑的對象者能加強服務。

另外施打過第一劑AZ疫苗的民眾,如果滿十至十二周後,也可以透過原先預約系統中預約施打,莊人祥表示,主要針對近期開放的幾輪疫苗為AZ疫苗,符合資格者可透過簡訊預約接種,同時要攜帶接種記錄卡、健保卡到院所接種,若紀錄卡遺失可以到第一劑院所補發,再完成第二劑接種。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昨日接種14萬7千多人,總人口涵蓋率達24.94%,劑次人口比為25.80%,「昨天疫苗施打的人數較少,相對最後一天前面預約較滿。」未來針對第四輪的疫苗預約系統呈現關閉,他表示,很快會公布發簡訊並估算疫苗的量,看要發到哪個年齡層。

他指出,日前公布疫苗配發量之後引起各方爭議,「打疫苗不是在比賽,盡量了解情況,並非差一天施打好像很不好,為了不要引起大家心結,又能提高施打率方法,我們想出方法再跟大家報告。」

2021/7/12上午10:20在文山高中體育館接種默德納疫苗第一劑

第二劑預定時間8/9日間隔四周

同日:陳時中表示,第二劑莫德納疫苗基本上以第一類醫事人員、國籍航空機組員和孕婦,可維持28天後接種,其餘對象都調整為10至12周施打。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3日宣布,完成第1劑AZ疫苗或莫德納疫苗民眾,只要符合接種時程,即日起可預約接種第2劑。旅居美國的台灣網紅「Violet Vacay」近期拍片分享接種莫德納疫苗過程,坦言第二劑才是真正的大魔王;此外,她也提供幾個減緩疫苗副作用訣竅。

Violet Vacay表示,打完疫苗後1小時,除了手臂有些痠痛外,沒有特別的感覺,即便到晚上9點精神也很好。她並建議,前一晚應睡飽,再前往指定場所接種,像先生過去1周因工作關係,幾乎沒什麼睡眠,因此接種時感覺特別痛,晚上已經累倒在床上,「睡飽真的很重要」。

到了第2天,Violet Vacay分享,一睡醒感覺全身痠痛、肌肉無力;先生則出現肌肉痛,及皮膚對冷風敏感的狀況,蓋著3條被子都還在發冷,讓她忍不住感嘆,「第二劑真的是大魔王」。此外,她提到,兩人打完疫苗後第2天都沒什麼食慾,肚子還陣陣絞痛,還有種噁心想吐的感覺,也沒有力氣去做其他事情。

「避免在慣用手打疫苗」

Violet Vacay夫妻並分享打疫苗前事前準備,包含接種疫苗前一天多吃營養食物、睡飽,也要避免在慣用手打疫苗,因為打完後手臂會很痠痛,什麼事都不能做。Violet Vacay建議,長髮女生可在打疫苗前一天洗頭,否則第2天副作用嚴重,根本沒辦法起床。






我國新冠疫情嚴峻,但卻不是想打疫苗就都打得到,須依照指揮中心研議的疫苗接種順序。對此,卻有一名網友分享,自己的媽媽是第一類身份,但卻非常害怕打疫苗,深怕打後的後遺症發生在自己的身上,甚至因此開始邊哭邊交代後事,讓他無奈直呼「明天送她去打疫苗前,我該怎麼給她信心?」

原PO在PTT上以「家人害怕打疫苗要怎麼安撫情緒」為題發文,自己的媽媽是第一類身分,而平常的工作沒什麼接觸風險,本來也沒有很急著要打疫苗,但身邊的人都開始建議她去打疫苗,但媽媽卻還是說明自己很怕打針,也很怕疫苗的副作用發生在自己身上,也提到有同事打了疫苗之後,發燒好幾天,這些種種的原因都讓她很擔心,甚至邊說邊哭開始交代後事,寫了一張存款還有保險箱的清單給原PO。

對此原PO認為,媽媽有點反應過度了,自己也很認真在安撫她,且不斷向她說嚴重副作用發生的機率其實很低,再加上打疫苗的副作用比起染疫的後果要小得多,但媽媽還是非常不安,自己也只能安慰她,而看著媽媽這麼難過卻無能為力,便想藉此發文詢問網友「想請問一下大家有什麼建議嗎?明天送她去打疫苗前,我該怎麼給她信心?」

此文一出,不少網友便貼心分享許多開導說詞,「血栓機率比你被雷劈到還低,你媽如果敢下雨天出門,她應該就沒需要怕血栓,而且一堆醫生都打了,醫生會比你媽傻嗎」、「發燒是免疫反應的表現喔,別太擔心」、「走在路上不怕被雷打的話,就不用擔心血栓」、「就算血栓也能治療」、「疫苗可以防止確診者變重症,重症更痛苦」、「老年人打副作用比較低,不用擔心」。


高雄市連續21天加零後「破功」,昨新增的40歲確診個案15624,雖已打過2劑疫苗,日前北上訪友餐聚後仍染疫,高雄長庚前副院長林孟志解釋屬於「突破性的感染」,也說明南北移動行為仍會增加傳染風險,不過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高市已大規模疫調匡列執行快篩加PCR檢測,138人全部陰性,請大家放心,但以此案為例,建議即便7月27日解禁後,南北親友往來還是能免則免。

陳其邁昨午宣布高雄新增一名確診病例,主要是到台北活動造成感染,前天市府馬上大規模疫調、匡列、採檢,此案在高雄的足跡單純,疫調也十分配合。外傳此個案為一名醫師,已打過兩次疫苗,但衛生局表示,已掌握個案相關移動過程,與個案的身分或職業並無關聯。

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指出,案156247月16日至19日有北部活動史,20日出現相關症狀,21日因獲知台北友人確診,自行快篩呈現陽性,即通知衛生局安排就醫,他的CT值為13,傳染風險高。

潘炤穎說,15624在7月26日搭高鐵北上與朋友聚會,連兩天聚會的友人共5人確診,感染源確定在北部,高市鑑於他傳染力高,擴大匡列同住家人、職場接觸者、去過的商行、美髮店及計程車司機共55名密切接觸者,非密切接觸者83人,三圈匡列138人所幸都陰性,接下來14天會密切追蹤,與案主7月19日搭高鐵同班次的6名乘客也已匡列。

高雄長庚前副院長林孟志解釋,已接種後仍確診,屬於「突破性的感染」,據新英格蘭醫學期刊研究,2975人接種後仍約有204人再確診。不過據以色列研究,民眾接種後確診的機會會減少4.5倍,且症狀輕微,僅有病毒變種,是最大的困擾,因此他建議民眾接種後仍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力行防疫新生活。

疫情快報





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遺產遺囑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擔任KPMG家族稅務辦公室的成員,經常接到來自銀行客戶理財經理的諮詢。近期銀行詢問,某公司董事長過世,他和妻子膝下無子,他的遺孀聽說先夫的遺產要分一半給先夫的兄弟姊妹,是真的嗎?
陳信賢說,從人情世故的角度來看,這名客戶經理的想法很合理,這大概也是多數人的想法,但依據民法繼承的規定,兄弟姊妹是繼承順序第三位,若被繼承人沒有子女,死亡時父母也已不在時,兄弟姊妹和配偶就是同一順
位的繼承人,可以主張三分之一的應繼分。
以此案例來說,假設先生死亡時只留下一棟不動產,先生的兄弟姊妹可以向董娘主張相當於不動產價值三分之一的應繼分;如果董娘錢不夠,拿不出相當於三分之一應繼分價值的現金補償先夫的兄弟姊妹,恐怕就會面臨遺產分配的紛擾而不得安寧。
民法規定,特留分是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這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外,其餘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特留分在遺產安排中扮演非常重要角色,也是家族遺產紛爭及訴訟攻防的重點」,陳信賢說,遺產不僅有稅的問題,分配的問題也很重要。一進入遺產分配訴訟,往往一打好幾年,需負擔鉅額的律師費用,卻不一定能獲得好結果。
許多作風比較傳統的客戶,家族傳承安排仍維持家長制,一切都是「父親說了算」。陳信賢建議,傳承安排應在生前先周詳規畫,以確保身後傳承安排不因特留分的規定而受影響。

法庭上,兩姊妹不甘心的表示,母親去世後哥哥拿出母親留下的遺囑,裡面宣稱「姊妹倆未曾扶養我,且基於媽媽的立場,那些財產是蘇家祖傳的,我有責任傳承,所以我不打算傳給女兒,要把內湖的3棟房子全部留給獨子蘇長翔。」

但問題是,兩人根本不知道母親有寫遺囑這件事,並且母親在世時姊妹倆不僅與其共同居住,亦支付孝親費、照顧生活起居、陪同就醫、帶她出國旅行,甚至媽媽的外籍看護係也是由姐姐擔任雇主,遺囑上面所載「姊妹倆未曾扶養媽媽」顯非事實。憑什麼哥哥可以單獨未徵得兩姊妹的同意下,拿著遺囑到地政事務所以遺囑繼承的原因移轉3棟房的所有權?

經過報章媒體的洗禮,這年頭越來越多人懂得利用遺囑,把自己的財產留給想要給的人。雖然法律上仍然有對繼承人的保障措施,但在遺囑面前如果你不爭不討,那麼就算老天爺想給禮物,你也只有乾瞪眼的份。


決定到底是爭還是不爭或許太考驗人性,但我們倒是常可以見到,面對遺囑的「不服氣」通常法庭上主張也就是兩條路,一是堅持遺囑無效,把錢吐出來大家一起分;二是沒魚蝦也好,大的分不到,好歹小的我也要,特留分給我拿回來。

回應到蘇家的3兄妹分產故事,粗抓一棟房以2千萬,3棟房6千萬來試算:如果遺囑有效,獨子可以拿全部6千萬元,頂多姊妹告成功,吐回特留分1/6+1/6共2千萬元,實拿4千萬。但如果遺囑被確認無效,那麼不好意思,6千萬元除以3,獨子就只剩2千萬可以拿。

從6千萬到2千萬的差距不可說不大,更別說實務上那些大老闆們的身價都是億來兆去,就可以知道遺囑除了要寫,更要注意撰寫細節讓它真的「有效」。

不過這裡還是得先說,雖然遺囑不是全都要公證或請律師才符合有效要件,但做事都是這樣,如果今天的遺產金額不算低,且明確知道自己走後會有一場爭產的腥風血雨家庭狗血劇,那麼多些專業把管,少些失誤機會讓人揪錯翻盤,才能成全了自己提早規劃的一片苦心。雖然不是人人都是大老闆,但關於財產的知識總是多多益善,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遺囑到底要怎麼寫才有效?還有哪些值得留意的大重點。

在台灣,遺囑分為五種

在台灣遺囑分為五種,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以及口述遺囑。



遺書跟遺囑差在哪裡?

遺書和遺囑的差異,就是內容有沒有符合法律要求要件。沒有符合,那你就是單純留下想說的話和遺願,給家人做為參考而已。

遺囑一定要純手寫?

以前的人手寫書信是理所當然,但隨著時代的進步,現代人別說寫信,幾乎連寫字的機會都不常有。因此越來越多的函釋,例如法務部108.2.13法律字第10803501680號函就在說電腦打字應認已符筆記之法定方式,以符合社會現況。

無法開口,點頭示意能不能立遺囑

開門見山先回答,這題答案是「不行」。

目前已經有許多案例都慘遭教訓,案例背景大多雷同,一位有錢的老人家,在醫院病榻上已經時日無多,可能因為體虛或者插管等情況,導致本人無法開口闡述遺囑內容。儘管請了律師、有錄影,甚至加上圈叉等標示牌輔助,當場確認老者是否同意律師口中遺囑真意。但這些「假聰明」最後到法官面前,通通是被打回票的。


最高法院就有裁定,口述不得以其他舉動表達,如省略「言語口述」程序,用點頭、搖頭或是手勢解釋文字,這不能防止被繼承人可能會被其他人左右其意思,或所代表意思可能被誤解的情形。

無法執筆又是瘖啞人士,是不是就沒法立遺囑?

雖然遺憾,但依照目前法律來說,沒有錯。口述不得以其他舉動表達,就算是手語也一樣。

代筆遺囑要注意的事

前面不斷強調口述的重要性,但除此之外,這裡還是得提醒,除了要會說,還要「說清楚」才有用。例如代筆遺囑,很多被繼承人請見證人來寫遺囑時,可能是他人講授遺囑內容,被繼承人只在再次確認「是不是這個意思」時,回答是或不是,立遺囑過程完全沒有完整講過遺囑全文內容,那麼這個如果打官司一樣是無效的。

立遺囑不需自作聰明,也不能便宜行事

提前立遺囑其實是個值得推廣的習慣,畢竟與其財產留給子女撕破臉分,還不如自己分。但還是謹記,遺囑有嚴格要件規定,缺一不可,最好看著法條擬,不需要自作聰明,也別遺漏必要步驟。像是自書遺囑要求記明的年月日,你只寫了X月X日;代筆遺囑之訂立日期,不是由代筆人親自撰寫;代筆遺囑的見證人,立遺囑不在當場,是事後簽名...等等。

最後,如果真的不自信,那就花點小錢去法院公證吧!










如果要說什麼時候該立好遺囑,我的答案是:現在!」

專精於遺產繼承領域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指出,很多人認為遺產問題是等到自己命不久矣時,或是有錢人才需要煩惱如何處理,事實上並非如此。

我們一輩子不一定有機會上法院,但每個人都有財產,也一定會面臨到贈與或是繼承的問題,無論金額大小,是一百萬還是一千萬,都必須要加以處理。有沒有事先規劃好,可能會決定我們在身後留給最親密家人的,是祝福、禮物還是爭端。」

因此比起「分產」,蘇家宏更傾向於以「財富傳承」的概念處理遺產案件。「如果因為不了解法律,或是沒有正視它的重要性,等真正遇到法律層面問題,感到困擾時、往往已經錯失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

口頭遺言不具法律效力 更可能是爭端的導火線

蘇家宏舉了一個極常見的例子:很多做父母、長輩的,到了臨終時在床前吩咐交代身後遺產要如何分配。「講完人生感言,他覺得自己責任已了,但從法律觀點來看,『口說無憑』,這段遺言其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若兒女之間對於長輩的分配不滿意,爭論就發生了。」

另一種情形,則可能發生在再婚夫妻和前任配偶所生子女身上:在過世之後,因為子女在法律上也都具有繼承權。「不少另一半過世的長輩,可能就因為這樣被迫必須搬出原本住了大半輩子的家。」

蘇家宏提醒,在沒有訂立遺囑的狀況下,所有繼承者會依照法定的比例和順位分配遺產,但問題是:每個人對於物品的價值認定不同,或是遺產包含房地產、現金、有價物品等,大家繼承的意願不同,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爭議。

「我們在處理遺產案件時,很少會有所謂的『船到橋頭自然直』,大多時候都是直接撞上岸邊。」蘇家宏說。

預立遺囑有那些方式?常見迷思與錯誤

因此,蘇家宏多年來都大力提倡「預立遺囑」的重要性。這個概念有點像是預立醫療自主決定書,先由自己做好決定,除了避免可能的爭議,也可以讓身邊的至親家人在處理身後事之餘,得以減輕身心的負擔。

目前法律上遺囑主要可分為5種形式,其中最簡便的方法之一,就是只需滿足「親筆書寫、親筆簽名、註明訂立遺囑日期」3個條件即可生效的「自書遺囑」。其他也可以選擇有見證人的「見證遺囑」、「密封遺囑」,以及無法書寫狀況下的「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等形式。

蘇家宏也提醒,由於遺囑在性質上需要明確證明為本人所訂立,所以不能用打字代替書寫,即使是列印出來之後再簽名也不行。另外,像是在臉書或是部落格留下影片,目前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有效形式。

蘇家宏認為,預先規劃自己身後遺產如何處理,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例如,若自己晚年時的照顧責任大多落在某一位子女身上,那麼作為一個明事理的父母,是否應該在遺產分配上,給予相對應的回饋?相反地,若子女不肖、配偶有家暴情形,甚至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的情況發生,也可以透過預立遺囑,限縮對方所能獲得的繼承額度。

「例如前陣子震驚社會的正義輪胎行縱火案,如果犯嫌的殺人罪成立,未來他在法律上就可能喪失遺產的繼承權。」

沒有子女繼承也應規劃遺產 決定自己如何和世界告別

除了為人父母者,應當及早思考規劃如何給予子女適當的財產分配,在現代社會型態的不斷發展變化之下,若是沒有子女可繼承遺產的單身者、頂客族,又該如何預做準備?

蘇家宏分析,單身未婚者若父母親已經過世,第一順位的繼承者就會是兄弟姊妹;沒有孩子的夫妻,則依照法律規定,另一半和兄弟姊妹可以分得各一半的遺產。

如果沒有兄弟姊妹,或是平時有其他交情較好的親戚、甚至是在中年後相互照應的好友,就可以透過預立遺囑,指定對方繼承自己的遺產,或是訂立意定監護契約,委託對方為自己的法定監護人,處理財產、生活照護等事務。

而若擔心自己老後可能因為失智導致失去判斷能力、或財產可能被騙走,也可以採取部分財產信託、或是以房養老等模式,相當於多上了一道安全鎖,讓老後的財務運用更有保障。也可以指定財產捐給想幫助的公益團體,「如果生前擔心自己的錢不夠花,在身後再把財產捐出去,也是一種選擇。」

遺囑也是一種人生整理 更是愛和心意的傳承

蘇家宏認為,預立遺囑對個人層面而言,也像是一種重新思考人生的哲學命題。「這其實有助於你重新檢視:什麼人對你而言是最重要的,或是想表達對身邊所愛親友的心意,希望自己可以留下什麼給他們。這些思索都非常有意義,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

他舉了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有個富二代的子女平時遊手好閒、揮霍愛玩,甚至有賭博、吸毒的壞習慣,「後來他的父母就透過預立遺囑信託,指定他在每個月只能領取一定額度的生活費,或許就避免了他因為繼承遺產,反而危害了他往後的人生,或是遭到有心人士覬覦。」

「生前妥善規劃遺產,絕對比身後才引發其實可以避免的爭端來得好,更可以預防許多遺憾發生,也讓自己重視的對象得到應有的照顧!」

原文:處理爭產案件20年,體悟人人都該預立遺囑!律師蘇家宏:有錢就有紛爭,別讓最愛的家人為難

知名作家吳淡如經常在社群上分享自己的生活點滴,近日她透露了自己從家族中分到的遺產細節,讓人窺見了她內心深處對家產和家庭價值的獨特見解。

數年前,吳淡如的母親不幸辭世,父親在面對遺產問題時向她提出了一個問題,「妳想要什麼家產?」。當時她只選擇一張桌子、一個花盆以及一台老舊的縫紉機。之後在某次家族聚會,父親突然脫口而出:「妳分走我們家最大的財產喔」,這才讓她反思這些物品背後對她的意義與象徵性。

吳淡如當時聽到「妳分走我們家最大的財產喔」這句話時愣了一下,過幾秒才意識到原來父親指的是她拿走象徵「聚寶盆」的花盆,事後她深思才認知到自己選擇拿走的3件物品對她來說代表生命中很重要的時刻。

吳淡如繼承的花盆象徵「聚寶盆」,是家族最貴重的財產。(翻攝吳淡如臉書粉專)
吳淡如繼承的花盆象徵「聚寶盆」,是家族最貴重的財產。(翻攝吳淡如臉書粉專)© 由 鏡週刊 提供

她認為這3樣物品中,桌子代表了求知的渴望,尤其考慮到她的父母都是教育工作者,是家族中第一代有著教育背景的成員,他們的支持和教導讓她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學習潛力;至於花盆,它曾是爺爺的朋友在日據時代結束前送給她家,上面刻有一個英國的地址,而家中一直以來都把它放在花園,種著荷花,使得這個地方一直保持著生機勃勃的景象,花盆像是個聚寶盆,讓他們家沒有匱乏過,而分得這個花盆後,自己在投資或商業判斷也變聰明。

吳淡如繼承的骨董書桌。(翻攝吳淡如臉書粉專)
吳淡如繼承的骨董書桌。(翻攝吳淡如臉書粉專)© 由 鏡週刊 提供

而那台縫紉機則是承載著祖母對她的愛,不僅靠著做衣服供她父親上大學,吳淡如認為自己也繼承祖母「不管在什麼惡劣環境之下都很堅持好好生存的勇氣」。對此,她自我調侃「原來,我的確拿走了我們家最貴重的家產啊。比起萬貫家財,這才是我要的東西。」

吳淡如繼承祖母的裁縫機,背後乘載祖母的愛。(翻攝吳淡如臉書粉專)
吳淡如繼承祖母的裁縫機,背後乘載祖母的愛。(翻攝吳淡如臉書粉專)© 由 鏡週刊 提供

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2017年過世,次子劉仲傑接手公司,他以三民書局名義提告,主張父親借用長子劉仲文名義申設帳戶,但死後劉仲文卻擅自將解除保險契約領走3173萬248元須返還,提告要求返還,最高法院認為不能證明劉仲文領走屬於三民書局的款項,判決敗訴確定。

三民書局1953年創立,由劉振強等3人集資5000元成立,取「三個小民」所創辦之意,命名為「三民」,最早在台北市衡陽路,後來搬到重慶南路,有重慶南路和復興北路分店及網路書店。

劉振強次子、現任三民書局負責人劉仲傑稱,父親為了操作資金調度,借用長子劉仲文名義申設帳戶,以劉仲文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使用帳戶資金繳納保險費,投保保險契約。

他指控,劉振強死亡後,劉仲文未經他在2017年2月9日擅自變更帳戶印章並補發存摺,陸續將保險契約解約,領得解約金合計3173萬248元據為己有,不法侵害三民書局財產權,致受有損失,須給付返還這些錢。

一審及二審認定,三民事業體之資金調度,全憑劉振強個人之意,劉振強實無各該公司財務及人事獨立之觀念,縱由三民書局會計人員前往繳付保險費,也不能證明即為劉振強繳付保險費,三民書局、劉仲傑請求劉仲文合付3173萬多元沒有理由,判決敗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新聞案例 — 金馬影帝的遺產分配

金馬影帝陳松勇演出過許多膾炙人口的戲劇,因為他一生未婚無子女,晚年生活多倚賴印尼籍看護Y照應,有媒體形容陳松勇對看護Y視如己出,兩人關係情同父女,還曾透露要將遺產留給她,看護Y也都稱呼陳松勇為「爸爸」。

不過,根據媒體報導,陳松勇於2021年過世時,他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兩位弟弟,似乎一度對陳松勇遺產分配有不同想法。所幸後來經過協調,陳松勇的兩位弟弟,以及印尼籍看護Y均有分得陳松勇的遺產。

法律視角 — 透過遺贈,讓非繼承人獲得遺產

前文案例中,由於陳松勇未婚,無子女,父母也已經過世,依照前文介紹的繼承順序,是由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他的遺產。陳松勇有兩位弟弟,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導致不得繼承,兩位弟弟都是陳松勇的法定繼承人。

依照《民法》第1141條規定,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有數人時,原則上按人數平均計算。前文案例中,陳松勇的兩位弟弟各可以獲得二分之一的遺產,這就是所謂「應繼分」,也就是繼承人應當可以繼承的比例。

《民法》對於應繼分有一些特別的規定,對配偶有比較多的保障,舉例來說,如果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是按人數平均計算他們可以得到的應繼分;如果被繼承人無子女,形成配偶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那麼配偶的應繼分是遺產的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再由被繼承人的父母或是兄弟姊妹按人數平均計算。

不是繼承人,也是可以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最常見的是透過遺囑,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像是前文案例中的看護Y,據了解,正是陳松勇透過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她,這在《民法》上稱作「遺贈」,也就是透過遺囑贈與財產,讓不是繼承人的人也可以獲得遺產。

如果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將自己的財產「全部」遺贈給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將會侵害繼承人受《民法》保障的特留分,此時繼承人可以對受遺贈人主張「扣減」,將自己的特留分要回來。

《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遺產:為人父母與子女都該超前部署的財務課題》。圖/采實文化提供
《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遺產:為人父母與子女都該超前部署的財務課題》。圖/采實文化提供

所謂特留分,是指《民法》對繼承人所能繼承的數額,定下最低的保障比例,例如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的特留分,是他們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以前文案例而言,陳松勇兩位弟弟各自的特留分比例就是他們應繼分(二分之一)的三分之一,也就是陳松勇全部遺產的六分之一。如果陳松勇透過遺囑,將自己全部的財產都遺贈給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他的兩位弟弟就可以對受遺贈人主張扣減,獲得特留分。

(本文摘錄自《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遺產:為人父母與子女都該超前部署的財務課題》,采實文化出版,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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