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 星期四

清明節

 

「清明節」是國人慎終追遠,祭掃墳墓緬懷先人的重要節日,國內外各地民眾將陸續返鄉祭祖,幾乎成為全民運動,但有些人不一定適合前往。命理專家楊登嵙列出以下五類人不宜掃墓:

1、孕婦:

墓地多在偏僻地方,甚至地形高低起伏,路面顛簸不平,孕婦行動不方便,萬一跌倒就不好,加上肚子裡的新生命,不適合這麼早就接觸靈魂,若真的要去,建議可在肚子上包裹紅布。

2、7歲以下小孩:

7歲以下小孩因容易感受到另一個世界的靈魂而被影響,活蹦亂跳容易跌倒受傷,摸東摸西較易感染汙穢不淨的陰氣,不宜掃墓。若要參加,則大人應再三叮嚀囑咐7歲以下小孩要守規矩,並配戴護身符。

3、重症患者:

重病患者,因免疫力低下,元神氣虛,容易遭靈體入侵,不宜前往墓地。

4、大病初癒:

大病初癒,體質仍虛弱,容易遭靈體入侵,不宜前往墓地。

5、剛結束手術:

剛結束手術的人最需要靜養,墳地細菌多,容易引發傷口感染,不宜前往墓地。

楊登嵙說,因以上狀況而無法祭祖掃墓,可以請親戚向祖先稟報即可;如果掃墓中感覺身體不適,最好先到廟宇拜拜後再回家,掃墓回家後身體不適,要到廟裡求淨符淨身,情況嚴重要請法師處理。


清明節是台灣重要的民俗節日,許多人會在這天掃墓祭祖,緬懷祖先。今年(2025年)與去年清明節都落在國曆4月4日,民俗專家廖大乙提醒,掃墓時有些禁忌千萬別犯,以免造成負面影響。

廖大乙表示,今年有兩個立春和兩個農曆六月,形成罕見的「雙春閏月逢青蛇」,這種情況約180年才會出現一次,特別需要注意相關習俗和禁忌。清明節通常落在西曆4月4日至6日,許多人會選在這段時間掃墓、祭拜祖先,以表達孝心與敬意。不過,由於掃墓屬於陰陽交會的傳統習俗,仍須謹慎遵循相關禁忌。

例如,無論是在納骨塔或墓地,言行舉止都應特別注意,避免觸犯禁忌。特別需要留意的是,離開時千萬不要說「再見」,而是應該直接轉身離開,以免無形中招來「好兄弟」跟隨回家。此外,有些人並不適合參與掃墓,像是80歲以上的長輩、幼童、孕婦、體質較虛弱者及女婿,這五類人因為氣場較弱或身分特殊,建議盡量避免參加。廖大乙提到,2025年是乙巳蛇年,五行屬木,由於清明掃墓與喪禮一樣屬於陰陽交界的場合,因此生肖屬蛇、虎、猴、豬的人今年特別需要謹慎,因為氣場相對較弱、運勢較低,容易受到影響。若無法避免前往掃墓,建議選擇上午陽氣較盛的時段,以降低觸煞風險。此外,清明祭祖時應慎選供品,避免擺放「三陰」水果——芭樂(番石榴)、番茄、李子或梨子。芭樂和番茄因為籽多,象徵吃了又排出,也被視為不潔,對神明與祖先不夠尊敬;而李子、梨子的諧音則帶有「離」的意味,不適合在家庭團圓的祭拜場合出現。

如果希望透過清明祭祖來轉運、保佑家族興旺,廖大乙也建議準備「三陽」橘子、蘋果、白煮蛋,因為橘子和蘋果代表吉祥平安、白煮蛋在拜完後分給在場親友,大家剝殼吃掉,再將碎蛋殼丟到垃圾桶,有重新脫殼、金蟬脫殼之意,能祛厄開運。

2025年3月26日 星期三

遺產稅申報

 親人過世後,不論關係多親密,即使是夫妻或子女都無法直接提領對方的存款,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以死者名義簽名或領款,即便死者生前立有遺囑也不例外,否則恐涉及偽造文書或詐欺罪,若需提領死者存款,須獲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並依法律程序辦理,包括完成遺產稅申報、持國稅局開立的完稅證明,才能動用死者的資產。

蘇家宏近日於臉書粉專指出,丈夫若過世,妻子不能以丈夫的名義提領存款。根據法律規定,人一旦過世,就不能再以死者的名義辦理任何事務,無論是配偶、父母、子女或手足等至親,都不能拿死者的金融卡到ATM領錢,更不能簽名或蓋章提領存款,即便死者生前有立遺囑也不行,若冒用死者名義簽約或領款,恐涉及偽造文書罪,取得款項者甚至可能構成詐欺罪。蘇家宏解釋,領取死者存款的關鍵在於「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依照法律程序,應先完成遺產稅申報,持國稅局開立的完稅或免稅證明,再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後,才可動用死者的資產。

蘇家宏也提到,但考量實務需求,如辦理喪事時急需資金,部分銀行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存款,例如20萬元以下,允許在「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前提下提領,無須提供完稅或免稅證明;有些金融機構對於3萬元以下的小額存款,則允許單一繼承人聲請提領,但仍需檢附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切結書。

蘇家宏提醒,若沒有獲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任何單一繼承人都不得擅自提領死者存款,即使大部分繼承人同意,若僅有一人不同意,仍無法領取。他建議為避免後續爭議,生前可先準備緊急資金給家人,或透過信託、投保人壽保險等方式,確保受益人在過世後能順利取得資金,以便處理相關事務,減少爭端。

高額壽險保單要保人變更,當心惹上《遺贈稅》大麻煩!北區國稅局近期分享「抓漏」案例,有子女繼承富爸爸生前買的保單,自行變更要保人並主張保險收入未進帳,遭連補帶罰近百萬元。

錢爸爸(化名)生前有2張總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壽險保單,皆在112年以本人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其中1張在死亡前變更要保人,未申報贈與稅;113年死亡以後子女自行將另一張保單變更要保人,2張都被一起被抓到,因被視為死亡前2年贈與行為,一起併入遺產核課。

佛心勸繳稅被當詐騙

「他們全都沒有申報,自然會被處罰。」稅務人員指出,經調閱資料後發現漏稅,火速開單追稅,繼承人對稅單不以為意,結果當事人還怒罵「詐騙」掛電話,國稅局最後只能以《遺贈稅》稅率10%追繳本稅50萬元,並處0.8倍裁罰,即40萬元,合計連補帶罰90萬元。稅務人員指出,現行《遺贈稅》法律規定,死亡後6個月內要報稅,可延3個月。此案繼承人有延長報稅期間,顯然有充足的時間整理資產;又有主動更換要保人的行為,裁罰倍數因此落在0.8倍。

稅務人員指出,「保險公司固定期間會通告國稅局保單要保人變更了,國稅局可能無法在保單變更當下揪出來,但資產有記名,其實都可掌握,不會漏抓。」

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辦理親人遺產稅申報時,請先檢視被繼承人死亡前投保保單,如有以被繼承人為要保人,死亡前2年內變更該保單要保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時,應按被繼承人死亡日該保單價值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以免因漏報遭到補稅及處罰



因照料年邁董事長,一名看護在董事長罹癌末期意外獲得一筆高達4658萬元的巨額贈與,引發董事長家屬強烈不滿,質疑看護詐財,因此一狀告上法院,經過漫長的法律訴訟,最終,法官裁定贈與有效,鉅款最終仍歸看護所有。

律師蘇家宏最近在臉書發文,警示大眾若未事先做好生前財產分配規劃,很容易變成一場遺產大戰。他提醒大家,法律可沒規定爸媽的錢一定要留給小孩,只要贈與行為發生在當事人神智清楚且意願明確的狀態下,就算要把錢贈與非親屬的外人,法院也難以干預。

蘇家宏感嘆,許多長輩到了晚年,最渴望的其實是子女的陪伴與溫暖。如果孩子們平時不在身邊,反而是看護悉心照顧、不離不棄,長輩的情感自然會有所轉移。他強調:「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關於如何剝奪不孝子女的繼承權,蘇家宏提供兩種具體做法。首先,父母在自己還活著的時候,把錢全部花掉或贈與他人,只要名下沒財產,子女自然無法主張法律保障的「特留分」。其次,如果子女作出虐待、惡意遺棄、長期不探視或公開侮辱父母等不孝行為,父母可透過立遺囑的方式,剝奪其繼承權。

蘇家宏分析,本案雖然有「贈與約定書」佐證老董的贈與意圖,但因缺乏正式遺囑,才衍生後續的法律糾紛。他呼籲若民眾對財產分配有明確規劃,務必透過遺囑或贈與契約等正式法律文件,並委託專業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才能確保個人意願得到確實執行,也讓家人或想給的人不會有後續麻煩。

2025年3月17日 星期一

不適合的照顧者

 內科醫師姜冠宇分享一個案例,一名老太太經常因為低血糖、急性腎衰竭等被抬進來,治療出院後,過幾天又全身變黃被送進ICU加護病房急救,原因是她的失智老伴太堅持照顧她,回家後藥亂餵一通,害病人變更糟,而這種病人也是使急診壅塞的元兇之一。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內科醫師姜冠宇在臉書發文,不適合的照顧者,對於台灣醫療的傷害很大,一位老太太每次都是低血糖、急性腎衰竭、下肢無力進醫院,好不容易醫護將她照顧得好好的,結果出院後隔幾天又回急診,還全身變黃,立刻送到加護病房,主要就是她的伴侶太過於堅持照顧她,但是她的伴侶失智又失聰,且個性超固執,醫師交代的照顧方式,如何按時服藥等,這位老先生都沒在聽,回家亂餵藥、亂照顧一通,病人狀況變得更糟糕,很快就再回來醫院。姜冠宇表示,短期再返院分為「預期」與「非預期」,都是急診壅塞的元兇之一,而老太太這種非預期的再返院,病人本身病情複雜,又發生各種狀況,都不是醫療專業人員能掌控的,但也無法譴責他們,到現在仍有老一輩不願意接受專業照顧者進入家庭,或找不到適當的專業照顧者,因為這產業要做起來也沒這麼容易,「一直住院」似乎是唯一解方。

姜冠宇表示,政府推什麼在宅住院,以及總統力推的在宅急症照護政策也一樣,「在宅住院並不是什麼醫療人員到你家這麼美好的事,那是病人照顧自己的能力很好,或家裡照顧者能力好才有意義,否則都是治療失敗,還是要到醫院住院」,直言照顧者不適任是很可怕的事,讓醫療人員更心累、也成為健保制度黑洞,「全國到底有多少這樣讓人心累的家庭?這要怎麼解決?這個臨床醫師恐怕是沒有答案」。


台北市中山區一處醫院外日前上演「搶人大戰」,一名102歲王姓人瑞在回診後,家屬突然現身將人推走,進而與68歲賴姓看護爆發激烈衝突,現場一度引來警方關切。事後真相曝光,原來人瑞上月突然與看護登記結婚,家屬事前毫不知情,懷疑看護覬覦鉅額財產,事件瞬間引起大量爭議。

醫院外突爆衝突 警方一度霧煞煞

王姓人瑞日前到醫院就診,結束後由賴姓看護推著輪椅離開。王家兒女、子孫看準時機,衝上前將看護推開,並且連人帶輪椅把人瑞推走。看護當場高喊「警察救人」,警方獲報上前了解,家屬則急忙解釋人瑞是自己父親與公公,現場一片混亂,看護疑似在拉扯中受傷。突然登記結婚 家屬全被蒙在鼓裡

事件發酵以後,家屬還原來龍去脈,原來他們上月才得知102歲父親竟與照顧多年的68歲看護登記結婚,且事前所有人毫不知情。家屬返家想探視父親,卻被拒於門外,甚至無法聯繫,質疑父親行動與對外聯絡遭限制,憤而報警並提出告訴。

坐擁鉅額資產 家屬質疑動機不單純

據了解,王姓人瑞過去從事土地代書,名下擁有多筆土地與房產,資產估計近7至8億元。家屬指出,自從賴姓看護開始照顧父親後,父親陸續將多筆房產、土地交給看護及看護的子女,包含鉅額保單在內,總價值約2億元,懷疑對方趁人瑞神智狀況不佳之際,誘導其結婚並轉移財產。

針對這起事件,戶政事務所工作人員曾表示,在臨櫃時王老先生都能夠應答,所以才會受理登記。

目前王姓人瑞的子女將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幫助,賴姓看護也對王家的子女提出傷害告訴、聲請保護令,雙方將對簿公堂,後續結果如何仍待進一步追蹤。

2025年3月13日 星期四

公證遺囑

 因為遺產分配爭議,導致家族成員對簿公堂的事件,時有所聞。其中,本意用來保障部分繼承人權益的「特留分」,也不時出現對家庭不聞不問的成員,藉此回來爭產的理由。因此,明確訂立有效遺囑,更成了現今社會,民眾不再避而不談的課題。

家庭照顧者黃女士:「我先生在二十二年前就中風生病嘛,他重度身障,那我媽媽罹癌以後,大概三年她就離開了,然後我的先生四年多前他也離開了,那我的重擔大概都放下來了。」

談起喪偶喪親之痛,家庭照顧者黃女士已經雲淡風輕,如今生活從心所欲。

簡單整理客廳,帶著笑容走出家門,對黃女士來說心裡的擔子,除了百歲老父親還需要照顧,一對兒女在自己離世後如何安頓,也是人生下半場當然課題。家庭照顧者黃女士:「我們閩南語有一句話叫做,怨無不怨少,有一個社區的課程他會告訴我們,在我們人生最後的這個階段,應該要做一些什麼事情,其中有一課就是教寫遺囑,因為我回來我會跟小孩討論嘛,那萬一有一天是我先走了,那麼阿公你要怎麼樣處理,然後家裡的一些動產不動產,你們要怎麼處理,我都跟他們講未來我離開的那一天,在你們名下的就是你們自己的,還是我的名下的話,你們就二分之一切吧。

不擔心觸霉頭,坦然和子女談論身後分配,就是怕有些話生前沒明說,反而為家庭分崩離析種下禍因。

財富傳承規劃專家徐志明律師:「我們之前有一個案例是這樣,這個女士跟這個先生沒有結婚,所以在法律上她根本不是繼承人,結果那個先生,其實他在之前跟前妻有生三個小孩,所以到最後變成什麼,只有他的女兒,可以跟另外三個哥哥一起分,但如果當初啊他有立遺囑,在特留分的範圍之內給他的幾個兒子,這個是不是就不一樣了。」

依照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順位,身故者子女和配偶位列最優先,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則依序居次,其中考量早年社會重男輕女,為了在一定比例上保障直系親屬的應有權益,而設計「特留分」,但是因此引發的爭產風波,也屢見不鮮。

財富傳承規劃專家徐志明律師:「剛剛講那個例子來講,爸爸生病也都沒有來看過,只有最後分財產的時候才來,在這個角度去看覺得他們很可惡,可是呢如果你站在他們的角度,我爸是被你們搶走啦,我爸留的財產我總是該有一份吧,法律很難去站在每個人角度去考慮。」

情感面上再怎麼感覺不公平,但是法治社會法優先於情理,以律師所指案件為例,假設遺囑已經明確分配,那麼當事人其他子女,將以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比例分得遺產,不過依照現行法規,要取得惟有對簿公堂。

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基本上我們常做的是公證遺囑,那公證遺囑這一端他的特留分,他們是不考慮的,法院的公證處也好,民間公證處也好不管,到地政事務所他們也不管,因為這個東西是形式審查,他們並沒有去管這一段,只有你受到侵害的時候,要去跟侵害你的人去做請求,或者和解或者是訴訟這樣子。」要避免紛爭實現贈與者的意志,根本之道仍得從問題源頭遺囑來解決。

家庭照顧者黃女士:「另外有一位旁邊有一位妹妹,她是我妹妹的小孩從小我帶大的,當然我在遺囑裡面,其實還是有寫她的部分啦,我會告訴哥哥姐姐說,有什麼東西是要給妹妹的,這些未來你們都要這樣子處理,因為口說無憑嘛。」

律師建議包括生前贈與,尋求信託都可視為多重保險,不過白紙黑字,內容必須確認再三。

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其他個案)他就是遺囑寫完之後,他把這個不動產交付信託登記,那基本上這個信託登記一完成之後,他的所有權就移轉了,所以這個遺贈的標的就不存在,造成這個遺囑也是無效,所以遺囑要很小心,因為沒有補正的機會。」

家庭照顧者黃女士:「像我們是照顧者家庭,如果能夠互相的互動討論,就是家裡如果說能夠有家庭的協議,我告訴你,照顧就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家人在世多點關懷,身後事溝通不難,分產遺愛本不該視為維繫家庭的保證,而是照顧陪伴的善果回饋。

2025年2月23日 星期日

婚姻制度

 為了讓婚姻制度更完善,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法,放寬離婚條件,只要能證明夫妻倆5年內分居3年就可以提出離婚,另外增訂贍養費領取人再婚「就不能再拿」,不過有離婚人士認為,雖然是保障,但也代表之前的承諾都不用給了,對此法務部強調這是「乾性分手」原則。滅火器主唱楊大正無預警宣布,與妻子山東完成離婚手續,提到因為工作與家庭時間分配,一直沒辦法達到理想的平衡,八年婚姻正式畫下句點,這也是楊大正二度離婚,在台灣"離婚"兩字愈來愈常見。

離婚人士黃先生:「已經離婚了三年,前妻是有給扶養費,有一個小孩子這樣子。」

因為是扶養人,跟前妻有約定好,只是政院拍板了,針對贍養費部分,若是「再婚」將不得請求,前配偶支付贍養費,且修法可以溯及既往。

離婚人士黃先生:「(雖然)也是一種保障,但這樣之前的保障就沒有了,等於是之前答應講的,就等於什麼都不用給了。」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02.20):「法律上的贍養費,事實上他是跟子女的扶養費用是分開的,關係單純化所以採取,這個乾性分手的原則。」要讓婚姻乾淨分手,而這次修法也增訂,未來夫妻5年內,若分居3年就可以請求離婚,只是有律師點出,認為分居事實該怎麼證明,攤開內政部資料,2023年超過53000對離婚,平均等於9.9分鐘就有一對離婚,離婚人口比例達到近10%。

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院長楊聰財:「(經濟不景氣)很容易造成,經濟上的壓力會產生一些困擾,然後甚至還有養兒育女。」

點出從心靈到經濟負擔,都是因素之一,進一步根據統計結婚五年內,離婚率高達34.28為最大宗,台灣離婚率排名亞洲第二。

身心診所暨心理衛生中心院長楊聰財:「結婚五年內可能從一個人的生活,變成兩個人,那可能會碰到觀念的不合,生活習慣或是兩個家庭間的衝突。」

相愛容易相處難,若走上離婚道路,盼法律能當強大後盾。

2025年2月19日 星期三

新外籍看護政策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就業服務法》,開放80歲以上長者免評巴氏量表可申請聘外籍看護,勞動部規畫7月底上路,因預估新增10萬長者提出申請,將與衛福部於今日宣布6大配套措施。不過多個民團仍擔憂外籍看護「避重就輕」,重症家庭必須與健康或輕症長者搶工、加薪留人,6都更可能成為重災區。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開放80歲以上長者、70至79歲癌症二期以上患者,免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對象。衛福部上周表示,將強化重症、一般案件分流,開放「綠色通道」讓重症優先審查,目標1天內完成,重症對象將涵蓋癌末患者,實際範圍由勞動部統一公布。80歲免巴氏量表政策上路在即,7個民團昨舉辦記者會,呼籲勞動部設計分級聘雇制度,依照嚴重程度決定順序,優先保障重症家庭。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祕書長陳景寧表示,台灣每年最多新增1.4萬名外籍看護,明顯供不應求,重症家庭被逼得要加薪留人,尤其6都人口多,恐被搶工成為重災區,也呼籲6都市長救救重症弱勢家庭。

 罕病基金會副執行長洪瑜黛指出,40%罕病家庭表示外籍看護近期提出調漲工資的要求、23%表示會提出更換雇主、21%耳聞仲介鼓勵健康長輩聘雇外看護,擔心仲介可能藉市場需求擴大之際提高行政費用,加重重症家庭經濟負擔。

 台灣失智症協會表示,失智家庭在聘雇外籍看護時本就處於弱勢,新制將導致嚴重的「照顧排擠效應」,應建立明確的機制,確保照顧資源能合理分配給真正需要的人,而不是被市場機制排擠。

 不過,雇主協會則指出,截至去年,外籍看護提供27萬家庭全日照顧服務,本國照服員計時服務無法完全取代,高齡長者應與重症患者享有平等照護權利,特定團體自稱代表重症失能家庭,長期承接勞動部與衛福部大量經費,難以公正反映所有失能家庭需求。

 雇主協會也批評,勞動部忽視長照人力短缺,未積極向政府爭取充足人力資源,部長洪申翰技術性拖延政策半年未實施應主動請辭,改由有擔當的專業官員接任,推動長照改革。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就業服務法》,開放80歲以上長者免評巴氏量表即可聘外籍看護,預計今年7月底上路,雇主協會今天批評,勞動部未依法行政,80歲免巴氏量表政策延宕半年未實施,要求勞動部長洪申翰請辭負責,高齡長者與重症患者享有平等照護權利,呼籲相關團體勿以片面論述限制長者家庭選擇。

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指出,80歲以上長者免評巴氏量表修法,旨在簡化申請程序,確保高齡長者照護需求得到及時滿足,並減輕醫療與長照體系壓力,但總統公告施行已逾7個月仍未落實,引發社會高度質疑。

雇主協會痛批,勞動部長洪申翰漠視立法精神,以技術性拖延混淆視聽,形同以行政程序掩蓋施政無能,嚴重損害失能家庭權益,要求勞動部立即依法行政,確保長照與移工制度依法推進,還給長者家庭一條可行的人道道路。雇主協會也強調,某些團體自詡代表重症失能家庭,卻長期承接勞動部與衛福部大量經費,擔任兩部會頻繁合作的對象,缺乏利益迴避機制,其立場難以公正反映所有失能家庭需求,勞動部不該派出既得利益者為政策延宕背書,而未積極向政府爭取充足人力資源,將照護壓力轉嫁給有需求的家庭,忽視長照人力短缺的現實,限縮長者家庭的選擇自由。

雇主協會指出,不應未積極引進外籍看護或建立移工履行契約的機制,而反對長者聘僱外籍看護,高齡長者與重症患者應享有平等的照護權利。截至去年,外籍看護提供27萬家庭全日照顧服務,本國照服員計時服務無法完全取代,反對長者聘僱外籍看護將加劇照護空窗,損害長者尊嚴。

雇主協會表示,若洪申翰無能力或意志執行80歲免巴氏量表政策,應主動請辭,由具擔當的專業官員接任,推動長照改革,呼籲相關團體應停止以片面論述限制長者家庭選擇,應向政府爭取資源,實現人性化、法治化的長照未來,讓照顧不再是家庭的孤獨重擔。



 80歲以上長者申請外籍看護,未來將免巴氏量表評估,新制最快於8月上路。衛福部長邱泰源今(23)日說,將採輕重症分流模式,重症患者可經由綠色通道媒合本國看護人員,以及等待外籍看護的空窗期由長照銜接照護;長照司長祝健芳表示,目前規畫癌症四期及非實體癌患者重症族群納入,但相關細節由勞動部公布。

2024年12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開放年滿80歲長者、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2期以上者,免經巴氏量表評估即可申請外籍看護,新措施最快7月底公布,預期8月實施。但外界擔憂看護移工恐「棄重擇輕」,轉向照顧健康長者,導致重癱、臥床、插管等失能者家庭面臨請不到看護的困境;另,重症家屬為留住看護,可能被迫支付更高費用,加重家庭負擔。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昨日指出,將建立「綠色通道」加強分流,讓重症個案優先審查通過,評估標準則由勞動部制定,預計涵括失智症、70至79歲二期以上癌症及部分無期別非實體癌,如血癌等。重症案件,由各縣市照管中心的外看申請審查人員處理;80歲以上沒有診斷證明的健康長者,則由勞動部處理。新制預估會增加10萬名需求者。邱泰源今日下午參加114年衛福部部慶「頒發衛生福利專業獎章及表揚模範公務人員」活動。他會前受訪被問及巴氏量表相關配套表示有2重點:首先,會讓重症者有綠色通道、優先優先媒合看護人員,避免重症患者缺乏照顧,且目標是在在一天內審查完成,各縣市政府的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的審查人員人力也會增加;其次在申請外看期間的空窗期,民眾可以來使用長照服務,加強照管審查與相關量能。祝健芳補充說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免巴氏量表評估的對象有2類,一是80歲以上長者,二是70至79歲癌症2期以上患者。衛福部要做的「重症綠色通道」是依癌症分期與嚴重度判斷。

她說,經勞動部與衛福部、專科醫學會討論後,目前已確定癌症四期患者可納入綠色通道;癌症2、3期者原則上仍走一般審查程序,若病情特殊者,可由醫師診斷書佐證評估是否加速處理;以及無分期的非實體癌症,即「癌症末期及未分期的非實體癌患者」此兩類建議應列為重症患者加速評估,讓照顧不中斷,相關細節由勞動部月底公布。





勞動部長洪申翰今(19)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答詢時指出,去年底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開放80歲以上長者,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請外籍看護,但新政策至今未上路引發外界批評。洪申翰強調,為確保重症者的照顧權益不受損,勞動部將規畫「雙軌分流」,至少要6個月才能完成配套措施,最快7月底前上路。

洪申翰澄清,部分政治人物批評沒有馬上實施是行政怠惰,這說法對勞動部同仁並不公平。他解釋,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案後,勞動部在1月17日便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後續因應,因為很多重症家庭擔心看護移工將棄重擇輕,因此勞動部設計的配套措施必須確保重症家庭日後能找到照顧資源,避免引發移工聘僱市場失序。

洪申翰表示,現在正在進行的配套措施除了修訂法規,也會以兼顧重症權益為前提設計雙軌分流,讓重症家庭能以簡便方式申請外籍看護。地方長照中心、相關單位為此必須增加人力,還要找財源、召募、訓練人員,這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也需要跟移工來源國討論增加引進移工人數,而來源國也得考量訓練量能,在高度壓縮的作業程序下,最快也要六個月的時間才能上路。

據勞動部估算,開放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後,將有53萬人取得聘雇資格,據過去資料推估,可能會有將近10萬人申請外籍看護。勞動部官員補充說明,希望能拚7月底前上路,以解決長照人力不足的燃眉之急!



立法院放寬外籍看護申請條件,讓80歲以上長者及70歲以上癌症二期病患無須經醫療評估(巴氏量表)即可聘工。勞動部長洪申翰今(19)日表明,此舉可能嚴重影響重症家庭聘工權益,部門需要至少半年時間規劃相關配套措施。

新修正的《就業服務法》第46條引發照護資源分配爭議。洪申翰指出,勞動部在修法前已預警此政策恐造成市場失序,但立法院仍在1月份完成三讀。為降低衝擊,勞動部已著手與衛福部進行跨部會協商,同步檢討移工引進機制及長照服務體系。

為確保政策推動完善,勞動部將邀集專科醫學會、社福團體及家庭照顧團體共同研議新制審認標準。洪申翰強調,若未建立完整配套即倉促實施,恐加劇外籍看護供需失衡,最終受害的仍是亟需照護的重症家庭。

勞動部表示,預計經過6個月以上的通盤考量後,才會正式配合新法上路,以避免照護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進一步惡化。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經總統令公布,80歲以上長者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免醫療機構評估。勞動部長洪申翰今天說,正研擬配套盼能降低新法通過對重症家庭衝擊,將待配套完成後再施行。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包含80歲以上長者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免醫療機構評估,法令後續也經總統令公布施行。

外界關注就服法第46條上路實施期程,洪申翰今天在春安勞檢成果公布記者會上表示,1、2月已跟衛福部協商,希望透過移工申請引進、長照服務來擬定相關配套,盼降低新法通過後對重症家庭衝擊,還在進行中。

洪申翰表示,在三讀通過前,就已再三提醒條文通過會對重症家庭產生不利排擠,後續會跟衛福部一起邀請專科醫學會、社福團體、家庭照顧團體共同討論,研商新法通過後的審認標準及推動方式。

洪申翰強調,因應相關衝擊需要跨專業角色一起幫忙,「這不是一個簡單工作」,評估整體作業時程需要6個月以上,待配套措施完成後再配合新法發布實施,否則可能在供需失衡情況下造成市場大亂,影響重症家庭權益。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放寬被看護者80歲以上即可申請移工,民眾原本以為通過後持被看護者的身分證申請移工,未料向仲介諮詢才發現仍無法申請,在電話中與仲介業者吵起來,民眾致電勞動部詢問,才發現原來配套措施未上路仍無法受理,民團則批,勞動部是「行政怠惰」。

 國內民眾聘雇移工有95%是透過仲介申請,但詢問仲介才發現「和新聞寫的不一樣」,就算要自己申請,也會因照管中心的免評欄位未有「80歲以上」選項無法申請,讓民眾大嘆要為家中長者聘個移工怎麼如此難。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會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杲傑說,許多民眾在就服法三讀通過後就與仲介聯絡,沒想到民進黨政府卻因為政策是國民黨所提,持續透過種種方式卡住。黃杲傑指出,勞動部宣稱會因此產生數十萬名家庭看護移工的人力需求,數字更是灌水,申請移工需要負擔薪資外,還要提供床位等生活照顧管理責任,且許多長者也不習慣家中多一個人,「不會申請就是不會申請」,現在放寬只是讓原本難以接受評估的長者多一個方式申請。

 「拖延無非就是行政怠惰」,失能雇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直言,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規定,子法及相關配套應於6個月內完成,例外才可以延長至1年,且拖延6個月後還是要上路,不如就盡早開放也才能透過數據評估衝擊。

 張姮燕提及,目前我國家庭看護工主要來自印尼,但印尼看護工來台意願依舊十分高,並無所謂勞動力不願意來台的問題,更擔心再拖延下去,會讓更多獨居長者、老老照顧家庭陷入更大危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則說,就服法三讀後仍要修正相關法規及衛福部系統才能上路,若是單純持80歲以上身分證未經巴氏量表評估仍無法受理申請,但符合其他相關條件仍可申請聘雇移工。

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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