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 星期三

遺產稅申報

 親人過世後,不論關係多親密,即使是夫妻或子女都無法直接提領對方的存款,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以死者名義簽名或領款,即便死者生前立有遺囑也不例外,否則恐涉及偽造文書或詐欺罪,若需提領死者存款,須獲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並依法律程序辦理,包括完成遺產稅申報、持國稅局開立的完稅證明,才能動用死者的資產。

蘇家宏近日於臉書粉專指出,丈夫若過世,妻子不能以丈夫的名義提領存款。根據法律規定,人一旦過世,就不能再以死者的名義辦理任何事務,無論是配偶、父母、子女或手足等至親,都不能拿死者的金融卡到ATM領錢,更不能簽名或蓋章提領存款,即便死者生前有立遺囑也不行,若冒用死者名義簽約或領款,恐涉及偽造文書罪,取得款項者甚至可能構成詐欺罪。蘇家宏解釋,領取死者存款的關鍵在於「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依照法律程序,應先完成遺產稅申報,持國稅局開立的完稅或免稅證明,再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後,才可動用死者的資產。

蘇家宏也提到,但考量實務需求,如辦理喪事時急需資金,部分銀行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存款,例如20萬元以下,允許在「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前提下提領,無須提供完稅或免稅證明;有些金融機構對於3萬元以下的小額存款,則允許單一繼承人聲請提領,但仍需檢附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切結書。

蘇家宏提醒,若沒有獲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任何單一繼承人都不得擅自提領死者存款,即使大部分繼承人同意,若僅有一人不同意,仍無法領取。他建議為避免後續爭議,生前可先準備緊急資金給家人,或透過信託、投保人壽保險等方式,確保受益人在過世後能順利取得資金,以便處理相關事務,減少爭端。

高額壽險保單要保人變更,當心惹上《遺贈稅》大麻煩!北區國稅局近期分享「抓漏」案例,有子女繼承富爸爸生前買的保單,自行變更要保人並主張保險收入未進帳,遭連補帶罰近百萬元。

錢爸爸(化名)生前有2張總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壽險保單,皆在112年以本人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其中1張在死亡前變更要保人,未申報贈與稅;113年死亡以後子女自行將另一張保單變更要保人,2張都被一起被抓到,因被視為死亡前2年贈與行為,一起併入遺產核課。

佛心勸繳稅被當詐騙

「他們全都沒有申報,自然會被處罰。」稅務人員指出,經調閱資料後發現漏稅,火速開單追稅,繼承人對稅單不以為意,結果當事人還怒罵「詐騙」掛電話,國稅局最後只能以《遺贈稅》稅率10%追繳本稅50萬元,並處0.8倍裁罰,即40萬元,合計連補帶罰90萬元。稅務人員指出,現行《遺贈稅》法律規定,死亡後6個月內要報稅,可延3個月。此案繼承人有延長報稅期間,顯然有充足的時間整理資產;又有主動更換要保人的行為,裁罰倍數因此落在0.8倍。

稅務人員指出,「保險公司固定期間會通告國稅局保單要保人變更了,國稅局可能無法在保單變更當下揪出來,但資產有記名,其實都可掌握,不會漏抓。」

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辦理親人遺產稅申報時,請先檢視被繼承人死亡前投保保單,如有以被繼承人為要保人,死亡前2年內變更該保單要保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時,應按被繼承人死亡日該保單價值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以免因漏報遭到補稅及處罰



因照料年邁董事長,一名看護在董事長罹癌末期意外獲得一筆高達4658萬元的巨額贈與,引發董事長家屬強烈不滿,質疑看護詐財,因此一狀告上法院,經過漫長的法律訴訟,最終,法官裁定贈與有效,鉅款最終仍歸看護所有。

律師蘇家宏最近在臉書發文,警示大眾若未事先做好生前財產分配規劃,很容易變成一場遺產大戰。他提醒大家,法律可沒規定爸媽的錢一定要留給小孩,只要贈與行為發生在當事人神智清楚且意願明確的狀態下,就算要把錢贈與非親屬的外人,法院也難以干預。

蘇家宏感嘆,許多長輩到了晚年,最渴望的其實是子女的陪伴與溫暖。如果孩子們平時不在身邊,反而是看護悉心照顧、不離不棄,長輩的情感自然會有所轉移。他強調:「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關於如何剝奪不孝子女的繼承權,蘇家宏提供兩種具體做法。首先,父母在自己還活著的時候,把錢全部花掉或贈與他人,只要名下沒財產,子女自然無法主張法律保障的「特留分」。其次,如果子女作出虐待、惡意遺棄、長期不探視或公開侮辱父母等不孝行為,父母可透過立遺囑的方式,剝奪其繼承權。

蘇家宏分析,本案雖然有「贈與約定書」佐證老董的贈與意圖,但因缺乏正式遺囑,才衍生後續的法律糾紛。他呼籲若民眾對財產分配有明確規劃,務必透過遺囑或贈與契約等正式法律文件,並委託專業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才能確保個人意願得到確實執行,也讓家人或想給的人不會有後續麻煩。

2025年3月17日 星期一

不適合的照顧者

 內科醫師姜冠宇分享一個案例,一名老太太經常因為低血糖、急性腎衰竭等被抬進來,治療出院後,過幾天又全身變黃被送進ICU加護病房急救,原因是她的失智老伴太堅持照顧她,回家後藥亂餵一通,害病人變更糟,而這種病人也是使急診壅塞的元兇之一。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內科醫師姜冠宇在臉書發文,不適合的照顧者,對於台灣醫療的傷害很大,一位老太太每次都是低血糖、急性腎衰竭、下肢無力進醫院,好不容易醫護將她照顧得好好的,結果出院後隔幾天又回急診,還全身變黃,立刻送到加護病房,主要就是她的伴侶太過於堅持照顧她,但是她的伴侶失智又失聰,且個性超固執,醫師交代的照顧方式,如何按時服藥等,這位老先生都沒在聽,回家亂餵藥、亂照顧一通,病人狀況變得更糟糕,很快就再回來醫院。姜冠宇表示,短期再返院分為「預期」與「非預期」,都是急診壅塞的元兇之一,而老太太這種非預期的再返院,病人本身病情複雜,又發生各種狀況,都不是醫療專業人員能掌控的,但也無法譴責他們,到現在仍有老一輩不願意接受專業照顧者進入家庭,或找不到適當的專業照顧者,因為這產業要做起來也沒這麼容易,「一直住院」似乎是唯一解方。

姜冠宇表示,政府推什麼在宅住院,以及總統力推的在宅急症照護政策也一樣,「在宅住院並不是什麼醫療人員到你家這麼美好的事,那是病人照顧自己的能力很好,或家裡照顧者能力好才有意義,否則都是治療失敗,還是要到醫院住院」,直言照顧者不適任是很可怕的事,讓醫療人員更心累、也成為健保制度黑洞,「全國到底有多少這樣讓人心累的家庭?這要怎麼解決?這個臨床醫師恐怕是沒有答案」。

2025年3月13日 星期四

公證遺囑

 因為遺產分配爭議,導致家族成員對簿公堂的事件,時有所聞。其中,本意用來保障部分繼承人權益的「特留分」,也不時出現對家庭不聞不問的成員,藉此回來爭產的理由。因此,明確訂立有效遺囑,更成了現今社會,民眾不再避而不談的課題。

家庭照顧者黃女士:「我先生在二十二年前就中風生病嘛,他重度身障,那我媽媽罹癌以後,大概三年她就離開了,然後我的先生四年多前他也離開了,那我的重擔大概都放下來了。」

談起喪偶喪親之痛,家庭照顧者黃女士已經雲淡風輕,如今生活從心所欲。

簡單整理客廳,帶著笑容走出家門,對黃女士來說心裡的擔子,除了百歲老父親還需要照顧,一對兒女在自己離世後如何安頓,也是人生下半場當然課題。家庭照顧者黃女士:「我們閩南語有一句話叫做,怨無不怨少,有一個社區的課程他會告訴我們,在我們人生最後的這個階段,應該要做一些什麼事情,其中有一課就是教寫遺囑,因為我回來我會跟小孩討論嘛,那萬一有一天是我先走了,那麼阿公你要怎麼樣處理,然後家裡的一些動產不動產,你們要怎麼處理,我都跟他們講未來我離開的那一天,在你們名下的就是你們自己的,還是我的名下的話,你們就二分之一切吧。

不擔心觸霉頭,坦然和子女談論身後分配,就是怕有些話生前沒明說,反而為家庭分崩離析種下禍因。

財富傳承規劃專家徐志明律師:「我們之前有一個案例是這樣,這個女士跟這個先生沒有結婚,所以在法律上她根本不是繼承人,結果那個先生,其實他在之前跟前妻有生三個小孩,所以到最後變成什麼,只有他的女兒,可以跟另外三個哥哥一起分,但如果當初啊他有立遺囑,在特留分的範圍之內給他的幾個兒子,這個是不是就不一樣了。」

依照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順位,身故者子女和配偶位列最優先,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則依序居次,其中考量早年社會重男輕女,為了在一定比例上保障直系親屬的應有權益,而設計「特留分」,但是因此引發的爭產風波,也屢見不鮮。

財富傳承規劃專家徐志明律師:「剛剛講那個例子來講,爸爸生病也都沒有來看過,只有最後分財產的時候才來,在這個角度去看覺得他們很可惡,可是呢如果你站在他們的角度,我爸是被你們搶走啦,我爸留的財產我總是該有一份吧,法律很難去站在每個人角度去考慮。」

情感面上再怎麼感覺不公平,但是法治社會法優先於情理,以律師所指案件為例,假設遺囑已經明確分配,那麼當事人其他子女,將以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比例分得遺產,不過依照現行法規,要取得惟有對簿公堂。

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基本上我們常做的是公證遺囑,那公證遺囑這一端他的特留分,他們是不考慮的,法院的公證處也好,民間公證處也好不管,到地政事務所他們也不管,因為這個東西是形式審查,他們並沒有去管這一段,只有你受到侵害的時候,要去跟侵害你的人去做請求,或者和解或者是訴訟這樣子。」要避免紛爭實現贈與者的意志,根本之道仍得從問題源頭遺囑來解決。

家庭照顧者黃女士:「另外有一位旁邊有一位妹妹,她是我妹妹的小孩從小我帶大的,當然我在遺囑裡面,其實還是有寫她的部分啦,我會告訴哥哥姐姐說,有什麼東西是要給妹妹的,這些未來你們都要這樣子處理,因為口說無憑嘛。」

律師建議包括生前贈與,尋求信託都可視為多重保險,不過白紙黑字,內容必須確認再三。

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其他個案)他就是遺囑寫完之後,他把這個不動產交付信託登記,那基本上這個信託登記一完成之後,他的所有權就移轉了,所以這個遺贈的標的就不存在,造成這個遺囑也是無效,所以遺囑要很小心,因為沒有補正的機會。」

家庭照顧者黃女士:「像我們是照顧者家庭,如果能夠互相的互動討論,就是家裡如果說能夠有家庭的協議,我告訴你,照顧就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家人在世多點關懷,身後事溝通不難,分產遺愛本不該視為維繫家庭的保證,而是照顧陪伴的善果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