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後,不論關係多親密,即使是夫妻或子女都無法直接提領對方的存款,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以死者名義簽名或領款,即便死者生前立有遺囑也不例外,否則恐涉及偽造文書或詐欺罪,若需提領死者存款,須獲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並依法律程序辦理,包括完成遺產稅申報、持國稅局開立的完稅證明,才能動用死者的資產。
蘇家宏近日於臉書粉專指出,丈夫若過世,妻子不能以丈夫的名義提領存款。根據法律規定,人一旦過世,就不能再以死者的名義辦理任何事務,無論是配偶、父母、子女或手足等至親,都不能拿死者的金融卡到ATM領錢,更不能簽名或蓋章提領存款,即便死者生前有立遺囑也不行,若冒用死者名義簽約或領款,恐涉及偽造文書罪,取得款項者甚至可能構成詐欺罪。蘇家宏解釋,領取死者存款的關鍵在於「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依照法律程序,應先完成遺產稅申報,持國稅局開立的完稅或免稅證明,再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後,才可動用死者的資產。
蘇家宏也提到,但考量實務需求,如辦理喪事時急需資金,部分銀行對於一定金額以下的存款,例如20萬元以下,允許在「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前提下提領,無須提供完稅或免稅證明;有些金融機構對於3萬元以下的小額存款,則允許單一繼承人聲請提領,但仍需檢附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切結書。
蘇家宏提醒,若沒有獲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任何單一繼承人都不得擅自提領死者存款,即使大部分繼承人同意,若僅有一人不同意,仍無法領取。他建議為避免後續爭議,生前可先準備緊急資金給家人,或透過信託、投保人壽保險等方式,確保受益人在過世後能順利取得資金,以便處理相關事務,減少爭端。
高額壽險保單要保人變更,當心惹上《遺贈稅》大麻煩!北區國稅局近期分享「抓漏」案例,有子女繼承富爸爸生前買的保單,自行變更要保人並主張保險收入未進帳,遭連補帶罰近百萬元。
錢爸爸(化名)生前有2張總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壽險保單,皆在112年以本人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其中1張在死亡前變更要保人,未申報贈與稅;113年死亡以後子女自行將另一張保單變更要保人,2張都被一起被抓到,因被視為死亡前2年贈與行為,一起併入遺產核課。
佛心勸繳稅被當詐騙
「他們全都沒有申報,自然會被處罰。」稅務人員指出,經調閱資料後發現漏稅,火速開單追稅,繼承人對稅單不以為意,結果當事人還怒罵「詐騙」掛電話,國稅局最後只能以《遺贈稅》稅率10%追繳本稅50萬元,並處0.8倍裁罰,即40萬元,合計連補帶罰90萬元。稅務人員指出,現行《遺贈稅》法律規定,死亡後6個月內要報稅,可延3個月。此案繼承人有延長報稅期間,顯然有充足的時間整理資產;又有主動更換要保人的行為,裁罰倍數因此落在0.8倍。
稅務人員指出,「保險公司固定期間會通告國稅局保單要保人變更了,國稅局可能無法在保單變更當下揪出來,但資產有記名,其實都可掌握,不會漏抓。」
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辦理親人遺產稅申報時,請先檢視被繼承人死亡前投保保單,如有以被繼承人為要保人,死亡前2年內變更該保單要保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時,應按被繼承人死亡日該保單價值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以免因漏報遭到補稅及處罰
因照料年邁董事長,一名看護在董事長罹癌末期意外獲得一筆高達4658萬元的巨額贈與,引發董事長家屬強烈不滿,質疑看護詐財,因此一狀告上法院,經過漫長的法律訴訟,最終,法官裁定贈與有效,鉅款最終仍歸看護所有。
律師蘇家宏最近在臉書發文,警示大眾若未事先做好生前財產分配規劃,很容易變成一場遺產大戰。他提醒大家,法律可沒規定爸媽的錢一定要留給小孩,只要贈與行為發生在當事人神智清楚且意願明確的狀態下,就算要把錢贈與非親屬的外人,法院也難以干預。
蘇家宏感嘆,許多長輩到了晚年,最渴望的其實是子女的陪伴與溫暖。如果孩子們平時不在身邊,反而是看護悉心照顧、不離不棄,長輩的情感自然會有所轉移。他強調:「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關於如何剝奪不孝子女的繼承權,蘇家宏提供兩種具體做法。首先,父母在自己還活著的時候,把錢全部花掉或贈與他人,只要名下沒財產,子女自然無法主張法律保障的「特留分」。其次,如果子女作出虐待、惡意遺棄、長期不探視或公開侮辱父母等不孝行為,父母可透過立遺囑的方式,剝奪其繼承權。
蘇家宏分析,本案雖然有「贈與約定書」佐證老董的贈與意圖,但因缺乏正式遺囑,才衍生後續的法律糾紛。他呼籲若民眾對財產分配有明確規劃,務必透過遺囑或贈與契約等正式法律文件,並委託專業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才能確保個人意願得到確實執行,也讓家人或想給的人不會有後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