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齡化趨勢持續,繼承發生越來越多!如果,突然天降繼承,拿到「共有土地權狀」時,該如何確認自己身價攀漲多少?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此時第一步,應當調閱謄本資料,就可立刻判定自己持有土地多寡。」
鄭文在表示,共有土地有兩種,包括「公同共有、持份共有」。「公同共有」要處分土地就必須全體同意,或是依照土地法34條之1多數決辦理處分程序;「持份共有」如果是持分共有,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該土地。
他進一步說明,無論是哪種共有,其實要確認持有比例、其他持有人,只要申請一張20元的「土地謄本」就能初步了解。
鄭文在說,「一~三類謄本,接露資訊完整度不同,第一類謄本要本人申請,資料最完整;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但是會隱匿個資;第三類謄本雖然也是隱匿個資,但是名字會完整顯示,非常清楚,但是只限於登記名義人或是利害關係人才能申請。」
他指出,目前台灣高齡化,不動產繼承問題也越來越多,倘若碰上難以解決的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地政士,基本上九成以上問題都能加速解決。
台灣高房價讓不少人只能等著繼承長輩留下的房產作為棲身之所,然而若是有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彼此之間對於房產該如何處置沒有共識,想保留自己的「家」難上加難,一名房仲分享過去曾遇到的案例,一名60歲的阿伯在繼承房子後,失聯已久的妹妹卻突然出現要求分財產,被迫賣掉自己的家。
女房仲陳燕在臉書上分享新人時期看到的實例,公司同事接下一個售屋案,屋主是60多歲的單身阿伯,要賣掉位在龜山區的老公寓。這間公寓原本屬於阿伯的母親所有,母親過世後阿伯繼承老公寓,沒想到中途卻殺出失聯已久的妹妹。陳燕表示,這位妹妹是阿伯母親過去收養的女兒,養女長大成人後另組家庭,與養母已無往來,但養母過世後,養女卻收到這間老屋的稅單,發現自己也有繼承權,於是便鬧上法院逼老伯把房子賣掉分財產。雖然可以拿現金買下妹妹的繼承持份,然而阿伯手上根本沒有足夠資金,只好選擇賣房。
陳燕感嘆,老一輩人不懂法律,大多認為女兒沒有繼承權,卻不知道其實只是女兒們不計較,阿伯與他的母親更沒有料到20、30年沒見面的無血緣關係養女會來爭產,無視養育之恩逼哥哥在60歲高齡賣房,「60幾歲去租房子,房東願意租他幾年?也許不得已有一天就淪落到睡公園,老母親如果泉下有知,看到自己的兒子淪落如此,不知道做何感想?」
陳燕表示,雖然不能說妹妹的行為有錯,畢竟是法律賦予她的權利,但老伯與他的母親若懂得提早規劃保護自己,就不會淪落到老了之後,流離失所的處境。最好的方式就是母親在生前將房子贈與或是買賣給兒子,「法律保護的是懂法的人,如果沒有隨著年齡增長智慧,終究吃虧的是自己」。
根據《聯合報》報導,一名50多歲的男子罹患癌症,時日已不多,打算預先處理好遺產,便請太太向地政士諮詢,由於兩人膝下無子,承辦的地政士也緊張了,表示一般情況下,等丈夫過世後,遺產會由太太和小孩共同繼,但由於兩人沒有小孩,先生父母也已經過世,那麼根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依順序為第一、直系血親親屬,第二、父母,第三、兄弟姊妹,第四則為祖父母。
也就是說,按照此情況,當先生過世後,唯一的弟弟也享有繼承權,如果對方想處分,太太恐怕得拿錢買回,甚至無法再住。建議這對夫妻可以加緊贈與辦理速度,搶在先生往生之前,完成房子過戶,才能順利保住房子。
新聞一出,許多網友紛紛批評「這是假新聞啦,太扯了」「唬爛都不打草稿,怎麼可能夫妻財產要給手足」,但是律師林智群在臉書表示,這新聞是真的,法律上確實有此規定,如果夫妻沒小孩,公婆去世,房子在先生名下,而先生因病辭世,這個遺產(房子)確實是配偶跟小叔平分喔!
他進一步解釋,一般人都以為沒小孩,那先生遺產就是全部歸配偶,其實不是!遺產可以分為下列4個狀況:
- 有2個小孩:太太、小孩各1/3
- 有一個小孩:太太、小孩各1/2
- 沒小孩,公公婆婆還在:太太固定拿1/2,公婆拿1/2。
- 沒小孩,公婆去世:太太固定拿1/2,其他由先生的兄弟姐妹平分。
林律師強調,因為太太跟小叔小姑關係比較遠,這種情況下往往會產生糾紛,最好是先生在生前就用贈與方式把房子給太太,夫妻贈與沒有贈與稅問題,也可以申請不課土增稅,此外,如果先生銀行帳戶現金很多的話,也要記得轉移給太太,不然小叔同樣有權分配,死後才轉帳,可能會被小叔告侵占。
網友看完後紛紛高喊,「漲知識了」「以為是蝦掰,沒想到是恐龍法律」「到底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啊?怎麼會有義務贍養手足?」